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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2009 建筑产品选用技术(水暖电)第三部分 电气

    • 发布日期: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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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 产品概述
    直流电源成套开关设备(Direct—current switchgear assembly)由一个或多个低压开关电器、变流装置、浮充电装置和相关的控制、测量、信号、保护、调节单元等,由制造厂家负责完成所有内部的电气和机械的连接,用结构部件完整地组装在一起的一种组合体。
    主要用于自流供电系统中做为直流操作供电设备、各种场合经常负荷供电设备、应急供电设备及备用供电设备。
    3.5.2 产品分类
    1 按用途分
      1)操作用直流供屯设备;
      2)经常负荷用直流供电设设备;
      3)应急用直流供电设备;
      4)备用直流供电设备;
      5)多用途兼容自流供电设备。
    2 充电装置分类
      1)相控式品闸管型充电装置(集成电路型、微机型);
      2)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式充电装置。
    3 蓄电池分类
    电力系统用直流电源成套开关设备用蓄电池主要有以下儿类:
      1)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目前主要分贫液式和胶体式两类;
      2)防酸式隔爆铅酸蓄电池;
      3)镉镍蓄电池:主要分为两大类,高倍率镉镍蓄电池,瞬间放电电流是蓄电池额定容量的3~6倍,中倍率镉镍蓄电池瞬间放电电流是蓄电池额定容量的1~3倍。
    3.5.3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以电力系统用直流电源成套开关设备为例)
    1 产品主要参数
      1)输入额定电压及频率
        ①三相电压:380V、50Hz;
        ②单相电压:220V、50Hz。
      2)直流标称电压:220V、110V、48V、24V。
      3)充电装置输出直流额定电流
    充电装置输出直流额定电流可优先采用下列数值:5A、10A、20A、30A、40A、50A、60A、80A、100A、160A、200A、250A、315A、400A、500A。
      4)蓄电池组额定容量:
    蓄电池额定容量可优先采用下列数值:
    10 Ah、20 Ah、40 Ah、80 Ah、100 Ah、150 Ah、200 Ah、250 Ah、300 Ah、350 Ah、400 Ah、600Ah、800 Ah、1000 Ah、1500 Ah、2000 Ah、2500 Ah、3000 Ah。
      5)设备负载等级:负载等级为一级(即连续输出额定电流)。
      6)稳流精度:±1%、±2%。
      7)稳压精度:±0.5%、±1%。
      8)纹波系数:0.5%、1%。
    2 产品外形尺寸:
    产品外形尺寸由企业产品标准规定,屏(柜)可优先采用以下外形尺寸:
    2260mm×800mm×600mm(高×宽×深,高度包含眉头60mm)。
    3.5.4 产品选用要点
    1 220V和110V直流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组。48V及以下的直流系统,可采用蓄电池组,也可采用由220V或[10V蓄电池组供电的电力用直流电源变换器(DC/DC变换器)。
    2 供电距离较远的辅助车间,当需要直流电源时,宜独立设置直流系统。
    3 蓄电池组正常应以浮充电方式运行。
    4 铅酸蓄电池组不宜设置端电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宜减少端电池的个数。
    5 直流系统标称电压
      1)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110V。
      2)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220V。
      3)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宜采用220V。
    6 充电装置
      1)应满足蓄电池组的充电和浮充电要求。
      2)应为长期连续工作制。
      3)充电装置应具有稳压、稳流及限流性能。
      4)应具有自动和手动浮充电、均衡充电和稳流、限流充电等功能。
      5)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输入宜为三相制,额定频率为50Hz,额定电压为380(1±10%)V。小容量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输入电压可采用单相220(1±10%)V。
      6)1组蓄电池配置1套充电装置的直流系统,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宜设2个回路,运行中1回路工作,另1回路备用。当工作电源故障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7 蓄电池容量选择条件
      1)应满足全厂(所)事故全停电时间内的放电容量:
      2)应满足事故初期(Imin)直流电动机启动电流和其他冲击负荷电流的放电容量;
      3)应满足蓄电池组持续放电时间内随机(5s)冲击负荷电流的放电容量;
      4)应以最严重的事故放电阶段,计算直流母线电压水平。
    8 自动化要求
      1)直流系统中宜按每组蓄电池组设置一套微机监控装置。
      2)直流系统微机监控装置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①测量:直流系统母线电压、充电装置输出电压和电流及蓄电池组电压和电流。
        ②信号:直流系统母线电压过高和过低、直流系统接地、充电装置运行方式切换和故障等。
        ③控制:充电装置的开机、停机和运行方式切换。
        ④接口:通过通信接口,将信息传至上位机。
    9 直流系统设有微机监控装置时,各自动化装置的报警信号及其他信息等,均应先传至直流系统的监控装置,然后通过通信接口传至上位机。
    10 工程设计相关规范、规程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变配电所二次接线》D 203—1~2(2002年合订本)。
    3.5.5 施工安装要点
    1 施工安装要点
    参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1D 203—2《6-10kV变配电所二次接线(直流操作部分)》、D 203—1~2《变配电所二次接线》、95D 202—1《蓄电池安装》等。
    2 施工安装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3.5.6 相关标准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2008。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GB 13337.1—1991。
    《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GB/T 3859.1—1993。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性能特性》GB/T 17478—200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GB/T19826—2005。
    《低压直流电源第3部分:电磁兼容性(EMC)》GB/T21560.3—2008。
    《低压直流电源第6部分:评定低压直流电源性能的要求》GB/T 21560.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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