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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 发布日期: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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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加臭装置的工作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臭装置宜设置独立工作间;
        2 加臭装置工作间的地面应对加臭剂具有耐腐蚀性,且不得渗透;
        3 加臭剂储罐应设置加臭剂意外泄漏集液池,集液池容积应大于加臭剂储罐的容积;
        4 加臭装置工作间的门应向外开,开启后应能保持全敞开状态,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侧手动开启;
        5 加臭装置工作间应通风良好,且入口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4.3.2当加臭装置布置在室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露天设置的加臭装置应采取遮阳、避雨等保护措施;
        2 加臭装置应牢固地设置在基础上;加臭装置的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其高度不应低于地面标高;
        3 加臭装置应与场站的防雷和静电接地系统相连接,且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4.3.3加臭装置的控制电缆、信号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燃气厂站的设计要求。
    4.3.4加臭装置的控制器应安装在厂站非防爆区的控制室内。确需安装在防爆区的控制器应按燃气厂站的防爆等级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3.5 加臭管线的铺设应符合燃气厂站的设计要求。埋地敷设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架空敷设时应有可靠的支撑。
     

    条文说明

    4.3 加臭装置的布置
    4.3.1 本条规定了加臭设备工作间的设置要求。
        对本条各款作如下说明:
        1 由于加臭装置、加臭剂的运行和使用条件均与温度有关,因此,推荐加臭装置安装在室内主要是考虑到在风沙大、雨雪多的地区,寒冷天气可以采取保温措施,高温天气可以加强通风降低室内温度,以保证加臭装置在适宜的温度下工作。
        3 规定设置意外泄漏收液池主要是考虑加臭剂储罐一旦发生破罐事故,可以将泄漏的加臭剂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以控制和减小事故影响。
        规定集液池容积应大于加臭剂储罐的容积,主要是考虑加臭剂储罐内为最大充装量,且储罐破裂后加臭剂全部流出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多见。
        集液池通常采用不锈钢或混凝土等材料建造。
    4.3.2在露天设置的加臭装置要根据现场环境、气候条件等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免加臭装置受到雨淋、日晒等。
        有些地区采取露天或半露天布置设备,不仅是为了节省投资,更是为了使加臭装置处于良好的通风环境中。

    关键词: 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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