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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GB/T50786-2012

    • 发布日期: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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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系统图 overview diagram
        概略地表达一个项目的全面特性的简图,又称概略图。
    2.0.2 项目 object
        在设计、工艺、建筑、运行、维修和报废过程中所面对的实体。
    2.0.3 简图 diagram
        主要是通过以图形符号表示项目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图示形式来表达信息。
    2.0.4 电路图 circuit diagram
        表达项目电路组成和物理连接信息的简图。
    2.0.5 接线图(表) connection diagram(table)
        表达项目组件或单元之间物理连接信息的简图(表)。
    2.0.6 电气平面图 electrical plan
        采用图形和文字符号将电气设备及电气设备之间电气通路的连接线缆、路由、敷设方式等信息绘制在一个以建筑专业平面图为基础的图内,并表达其相对或绝对位置信息的图样。
    2.0.7 电气详图 electrical details
        一般指用1:20至1:50比例绘制出的详细电气平面图或局部电气平面图。
    2.0.8 电气大样图 electrical detail drawing
        一般指用1:20至10:1比例绘制出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及其连接线缆等与周边建筑构、配件联系的详细图样,清楚地表达细部形状、尺寸、材料和做法。
    2.0.9 电气总平面图 electrical site plan
        采用图形和文字符号将电气设备及电气设备之间电气通路的连接线缆、路由、敷设方式、电力电缆井、人(手)孔等信息绘制在一个以总平面图为基础的图内,并表达其相对或绝对位置信息的图样。
    2.0.10 参照代号 reference designation
        作为系统组成部分的特定项目按该系统的一方面或多方面相对于系统的标识符。

     

    条文说明
     

    2 术语
    2.0.1 概略图术语引用国家标准《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 第1部分:规则》GB/T 6988.1-2008/IEC 61082-1:2006中第3.4.1条。
        《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4728.1-2005/IEC 60617database第2.2节中,概略图(含框图、单线简图等)表示系统、分系统、装置、部件、设备、软件中各项目之间的主要关系和连接的相对简单的简图,通常用单线表示。
        根据上述两个标准的定义及目前建筑电气专业实际使用的现状,本规范将概略图和系统图的概念同时使用。设计人员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绘制相应的系统图如低压配电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示例见本标准图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图等。
        弱电系统如采用方框图形式表达其全面特性时,宜称为概略图。
    2.0.2 项目术语摘自国家标准《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 第1部分:规则》GB/T 6988.1-2008/IEC 61082-1:2006中第3.1.7条。
        本规范条款中的项目包括电气设备、电气设备之间电气通路的连接线缆、保护槽管、元器件等。
        电气设备包括强电设备和弱电设备。线缆包括电线电缆、控制电缆、弱电系统的电缆和光缆。
    2.0.3 简图术语摘自国家标准《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 第1部分:规则》GB/T 6988.1-2008/IEC 61082-1:2006中第3.3.2条。
    2.0.4 电路图术语摘自国家标准《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 第1部分:规则》GB/T 6988.1-2008/1EC 61082-1:2006中第3.4.3条。
        《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4728.1-2005/IEC 60617database第2.2节中,电路图表示系统、分系统、装置、部件、设备、软件等实际电路的简图,采用按功能排列的图形符号来表示各元件的连接关系,以表示功能而不需考虑项目的实际尺寸、形状或位置。
    2.0.5 接线图(表)术语摘自国家标准《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 第1部分:规则》GB/T 6988.1-2008/IEC 61082-1:2006中第3.4.4条、第3.4.8条。
        《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4728.1-2005/IEC 60617database第2.2节中,接线图(包括单元接线图、互连接线图、端子接线图、电缆图等)表示或列出一个装置或设备的连接关系的简图。
    2.0.6 建筑电气专业涉及的系统较多,一张电气平面图绘制不全,至少强电和弱电平面图应分别绘制。设计人员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可绘制相应的电气平面图。例如,照明设备、连接线缆以及安装位置等信息绘制在一个建筑平面图内的图样称为照明平面图;综合布线系统设备、连接线缆以及安装位置等信息绘制在一个建筑平面图内的图样称为综合布线系统平面图。其他系统平面图表示法以此类推。
    2.0.7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中第2.4.10条将建筑大样图定义为:“对建筑物的主要部位或房间用较大的比例(一般为1:20至1:50)绘制的详细图样”。
        电气详图根据建筑专业详图的定义,规定了使用比例。
    2.0.8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中第2.4.11条将建筑大样图定义为:“对建筑物的细部或建筑构、配件用较大的比例(一般为1:20、1:10、1:5等)将其形状、大小、材料和做法详细地表示出来的图样,又称节点详图”。
        电气大样图根据建筑专业大样图的定义及本专业的特性,规定了使用比例。电气大样图包括建筑电气设备大样图和局部电气平面大样图。
    2.0.9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中第2.4.3条将总平面图定义为:“表示拟建房屋所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总体布置图,并反映与原有环境的关系和邻界的情况等”。
    2.0.10 参照代号术语摘自国家标准《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第1部分:规则》GB/T 6988.1-2008/IEC 61082-1:2006中第3.1.8条。


    3.1.1 建筑电气专业的图线宽度(b)应根据图纸的类型、比例和复杂程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选用,并宜为0.5mm、0.7mm、1.0mm。
    3.1.2 电气总平面图和电气平面图宜采用三种及以上的线宽绘制,其他图样宜采用两种及以上的线宽绘制。
    3.1.3 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宜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3.1.4 同一个图样内,各种不同线宽组中的细线,可统一采用线宽组中较细的细线。
    3.1.5 建筑电气专业常用的制图图线、线型及线宽宜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制图图线、线型及线宽
    表3.1.5  制图图线、线型及线宽
    表3.1.5  制图图线、线型及线宽

    3.1.6 图样中可使用自定义的围线、线型及用途,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说明。自定义的图线、线型及用途不应与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矛盾。

     

    条文说明
     

    3.1 图线
    3.1.2 电气总平面图和电气平面图一般有本专业(包括强电和弱电,下同)设备轮廓线、图形符号轮廓线、本专业设备之间电气通路的连接线缆、非本专业设备轮廓线等,图样采用三种及以上的线宽绘制,可清楚表示上述项目之间的关系。系统图、电路图等以本专业设备为主,简单的系统图采用两种线宽绘制就可表示清楚。线宽的应用可见本标准表3.1.5。
    3.1.3 线宽组的具体数值可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中表4.0.1的规定,每组线宽可分为b、0.7b、0.5b、0.25b四种宽度。
    3.1.4 当一个图样中需要采用五种及以上的线宽绘制时,一组线宽的图线不能满足绘制要求。采用两组及以上线宽组绘制图样时,0.25b细线可采用较细的线宽组的细线。如采用b为0.7和0.5的线宽组,0.25b细线分别为0.18和0.13,图样中的细线可采用0.18和0.13两种线宽,也可统一采用0.13一种线宽。
    3.1.5 为使图面清晰方便设计人员选用,主要使用的制图线型表3.1.5给出了两种线宽。该表中的连锁线包括气动、电动、机械、液压等联动线。
    3.1.6 设计人员编制设计文件时,可以自定义图线、线型、图形符号等,但不应与本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相矛盾。如本标准表3.1.5中已规定虚线线型为本专业设备之间电气通路不可见连接线、设备不可见轮廓线、地下电缆沟、排管区等,不应再在电气平面图中定义为应急电源线。


    关键词: 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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