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图样中线缆敷设方式、敷设部位和灯具安装方式的标注宜采用表4.2.1-1~表4.2.1-3的文字符号。
表4.2.1-1 线缆敷设方式标注的文字符号
表4.2.1-2 线缆敷设部位标注的文字符号
表4.2.1-3 灯具安装方式部位标注的文字符号
4.2.2 供配电系统设计文件的标注宜采用表4.2.2的文字符号。
表4.2.2 供配电系统设计文件标注的文字符号
4.2.3 设备端子和导体宜采用表4.2.3的标志和标识。
表4.2.3 设备端子和导体的标志和标识
4.2.4 电气设备常用参照代号宜采用表4.2.4的字母代码。
表4.2.4 电气设备常用参照代号的字母代码
4.2.5 常用辅助文字符号宜按表4.2.5执行。
表4.2.5 常用辅助文字符号
4.2.6 电气设备辅助文字符号宜按表4.2.6-1和表4.2.6-2执行。
表4.2.6-1 强电设备辅助文字符号
表4.2.6-2 弱电设备辅助文字符号
4.2.7 信号灯和按钮的颜色标识宜分别按表4.2.7-1和表4.2.7-2执行。
表4.2.7-1 信号灯的颜色标识
表4.2.7-2 按钮的颜色标识
4.2.8 导体的颜色标识宜按表4.2.8执行。
表4.2.8 导体的颜色标识
条文说明
4.2 文字符号
4.2.3 设备端子和导体终端标识主要依据《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方法和安全规则 设备端子和特定导体终端标识及字母数字系统的应用通则》GB/T 4026-2004/IEC 60445:1999编制。
4.2.4
1 电气设备常用参照代号的字母代码主要依据《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 第2部分:项目的分类与分类码》GB/T 5094.2-2003/IEC 61346-2:2000和《技术产品和技术产品文件结构原则字母代码 按项目用途和任务划分的主类和子类》GB/T 20939-2007/IEC PAS 62400:2005编制。
2 电气设备常用参照代号的字母代码宜采用单字母主类代码。当采用单字母主类代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多字母子类代码。
4.2.6 为了区分不同的电气设备,可采用 内填加不同的英文缩略语作为电气设备的图形符号。例如: MEB :等电位端子箱; UPS :不间断电源装置箱; VAD :音量调节器; ST :软启动器; HDR :烘手器。
4.2.7
1 信号灯和按钮的颜色标识主要依据《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指示器和操作器的编码规则》GB/T 4025-2003/IEC 60073:1996编制。
2 合闸(启动)按钮选择绿色时,分闸(停机)按钮必须选择红色;合闸(启动)按钮选择白色时,分闸(停机)按钮必须选择黑色。
4.2.8 导体的颜色标识主要依据《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导体的颜色或数字标识》GB 7947-2006/IEC 60446:1999编制。
5.1.1 同一个工程项目所用的图纸幅面规格宜一致。
5.1.2 同一个工程项目所用的图形符号、文字符号、参照代号、术语、线型、字体、制图方式等应一致。
5.1.3 图样中本专业的汉字标注字高不宜小于3.5mm,主导专业工艺、功能用房的汉字标注字高不宜小于3.0mm,字母或数字标注字高不应小于2.5mm。
5.1.4 图样宜以图的形式表示,当设计依据、施工要求等在图样中无法以图表示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文字说明:
1 对于工程项目的共性问题,宜在设计说明里集中说明;
2 对于图样中的局部问题,宜在本图样内说明。
5.1.5 主要设备表宜注明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可按表5.1.5绘制。
表5.1.5 主要设备表
5.1.6 图形符号表宜注明序号、名称、图形符号、参照代号、备注等。建筑电气专业的主要设备表和图形符号表宜合并,可按表5.1.6绘制。
表5.1.6 主要设备、图形符号表
5.1.7 电气设备及连接线缆、敷设路由等位置信息应以电气平面图为准,其安装高度统一标注不会引起混淆时,安装高度可在系统图、电气平面图、主要设备表或图形符号表的任一处标注。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 对于规模较大的建筑群或底部连体的建筑群,同一个工程项目可以是其中的一个子项目(一栋建筑物或上部独立的建筑物)。图纸幅面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有关规定。如有困难时,同一个工程的图纸幅面规格不宜超过2种。
5.1.2 本标准第4章里有些图形符号有两种表示方式,参照代号的表示方式电不止一种。无论设计人员选择哪种方式绘制图纸,同一个工程项目所用的图形符号、文字符号、参照代号等表示方式应一致。
5.1.3 条文中规定的字高为完成纸质图样中的实际文字高度。如有困难时,本专业汉字标注字高不应小于3.0mm。电气总平面图或电气平面图中除主导专业工艺、功能用房标注外,其他专业的文字标注字高不应小于2.5mm。
5.1.5 表5.1.5适用于建筑电气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表格绘制数据可根据不同图幅不同工程特性做调整。该表为一个工程项目或一个子项目的主要电气设备表。
5.1.7 为简化设计,电气设备及连接线缆、敷设路由的安装高度可在系统图、电气平面图、主要设备表或图形符号表的任一处标注。例如家居配电箱,在主要设备表备注栏里注明暗装箱底边距地1.8m,系统图、平面图里可不用再标注家居配电箱的安装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