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设计图纸应有图号标识。图号标识宜表示出设计阶段、设计信息、图纸编号。
5.2.2 设计图纸应编写图纸目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的图纸目录宜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写;
2 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设计的图纸目录宜以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各子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写;
3 施工图设计阶段各子项目共同使用的统一电气详图、电气大样图、通用图,宜单独进行编写。
5.2.3 设计图纸宜按下列规定进行编排:
1 图纸目录、主要设备表、图形符号、使用标准图目录、设计说明宜在前,设计图样宜在后;
2 设计图样宜按下列规定进行编排:
1)建筑电气系统图宜编排在前,电路图、接线图(表)、电气平面图、剖面图、电气详图、电气大样图、通用图宜编排在后;
2)建筑电气系统图宜按强电系统、弱电系统、防雷、接地等依次编排;
3)电气平面图应按地面下各层依次编排在前,地面上各层由低向高依次编排在后。
5.2.4 建筑电气专业的总图宜按图纸目录、主要设备表、图形符号、设计说明、系统图、电气总平面图、路由剖面图、电力电缆井和人(手)孔剖面图、电气详图、电气大样图、通用图依次编排。
条文说明
5.2 图号和图纸编排
5.2.1 设计图纸加注图号标识是为了便于图纸管理与检索。设计阶段指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修设计;设计信息指强电设计和弱电设计。简单的电气工程可不分强电、弱电出图;规模大的工程,强电、弱电宜分别出图。
5.2.2 第1款 初步设计阶段,图纸数量相对少,除建筑群多个工程子项目需分时间段出图或建设方有要求外,一般单体建筑或建筑群宜以一个工程项目为单位编写图纸目录。
第2款 施工图设计阶段,单体建筑工程项目一般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编写图纸目录;建筑群工程项目一般以工程子项目(单体建筑)为单位编写图纸目录。
第3款 建筑群工程项目如有共用的电气详图、电气大样图、通用图,这些共用图宜单独编写图纸目录。
5.2.3 图纸目录包括使用的统一电气详图、电气大样图、通用图。图纸目录、主要设备表、图形符号、使用标准图目录宜以表格的形式绘制,便于查找。为使图面整洁,同一张图纸中上述表格的外形宽度尺寸宜一致。
图纸目录、主要设备表、图形符号、使用标准图目录、设计说明在一张图纸内编排不全时,应按所述内容顺序成图和编号。
为便于审图、施工,图纸宜绘制出本工程涉及的图形符号。
5.2.4 建筑电气专业总图的设计深度按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本条款只规定了图纸编排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