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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GB2789

    • 发布日期:2018-01-09
    • 浏览次数:1463
    5.12.1 集流管
    5.12.1.1 集流管的材料、强度要求、密封要求应符合GB 16669-2010中5.9.1、5.9.3和5.9.4的要求。
    5.12.1.2 每组气瓶的集流管上应有压力显示仪表。
    5.12.2 连接管
        连接管的材料、强度要求、密封要求和非金属连接管耐热空气老化性能应符合GB 16669-2010中5.10.1、5.10.3、5.10.4和5.10.5的要求。
    5.12.3 减压阀
    5.12.3.1 减压阀壳体按6.16.1规定的方法进行强度试验,不应破裂、变形或泄漏。
    5.12.3.2 减压阀按6.16.2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密封试验,渗漏量不超过每分钟5个气泡。
    5.12.3.3 减压阀应具有压力调节锁止机构并按6.16.3规定的方法进行调压试验,调节应灵敏,不应有卡阻和异常振动。
    5.12.3.4 按6.16.4规定的方法进行高压气体冲击试验,试验后调压性能应符合5.12.3.3的要求。
    5.12.4 容器阀
    5.12.4.1 容器阀强度要求、密封要求试验应符合GB 16669-2010中5.5.4和5.5.5的要求。
    5.12.4.2 常闭工作状态的容器阀的工作可靠性试验应符合GB 16669-2010中5.5.8的要求。
    5.12.5 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性能应符合GA 61-2010中5.1~5.7的要求。
    5.12.6 安全泄放装置
    5.12.6.1 储压容器或集流管上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5.12.6.2 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不应小于1.25倍最大工作压力,但不应大于部件强度试验压力的95%,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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