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1 柜体
操控柜柜体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14.1的要求。
5.15.2 布线
操控柜中线路及布置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14.2的要求。
5.15.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操控柜中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 27898.1 2011中5.14.3的要求。
5.15.4 绝缘电阻与介电性能
操控柜绝缘电阻与介电性能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14.4的要求。
5.15.5 双电源和应急电源
5.15.5.1 设备操控柜应具有双路电源,亦可配有单独的双电源互投柜,双路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采用蓄电池组作应急电源的设备,主电源断电蓄电池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5.15.5.2 蓄电池组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配备两套蓄电池组,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b)应采用免维护性的蓄电池;
c)充电设备在额定电压下,应能把彻底亏电的蓄电池,24h内重新蓄存到100%的额定容量;
d)蓄电池组应在充电电源断电96 h后仍能完成10次设备正常消防启动工作。
5.15.6 保护
操控柜保护措施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14.6的要求。
5.15.7 输入输出端子
操控柜输入输出端子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14.7的要求。
5.15.8 环境适应性能
操控柜环境适应性能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14.9的要求。
6.1.1 如果生产商对设备试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操作指导书》中给出。如果试验条件没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则试验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a)气温为+10℃~+35℃;
b)水温为+5℃~+25℃;
c)相对湿度为35%~75%;
d)海拔应不超过2000m;
e)对于海拔高于2000m处使用的设备,有必要考虑介电强度、密封性能的严酷等级。
6.1.2 试验所使用的设备测试糖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压力测量仪表精度不应低于0.4级;
b)流量测量仪表精度不应低于1%;
c)常规长度测量器具精度不应低于1%,电气元件间隙测量器具示值偏差不应大于0.02mm;
d)电气环境监测仪表精度不应低于1%;
e)有温度控制要求的试验设备控温精度不应大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