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system
当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3.2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eI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equipment
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保存并传送报警信息的装置。
3.3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
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故障电弧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和由于电气故障引起的烟雾变化及可能引起电气火灾的静电、绝缘参数变化的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应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第4章的对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