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6.6~6.9的水压试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压源的额定工作压力应大于试样水压强度压力的1.2倍;
b)当装置内水压不大于3.0MPa时,压力显示器所显示的压力波动值应不大于±0.03MPa;当装置内水压大于等于3.0MPa时,压力显示器的压力波动值应不大于±0.05MPa;
c)压力显示器的下限为0MPa,上限为4.0MPa或6.0MPa,准确度应不低于1.6%。
7.1.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前的试制定型;
b)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连续生产满三年时;
d)停产六个月以上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1.2 型式检验的项目、样本大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5规定。
7.1.3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不得少于3具。
7.1.4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不少于20具的基数中随机抽取。
7.1.5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方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