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2 盐雾腐蚀试验的试验条件如下:
——盐溶液浓度:50g/L±1g/L;
——盐雾沉降率:1.0mL/h〜2.0mL/h(在80cm2水平收集区内);
——盐溶液在35℃时的pH值应保持在6.5〜7.2范围内;
——盐雾箱内存放试件的空间温度为35℃±2℃。
——喷雾方法采取连续喷雾8h,然后停喷16h,24h为一周期,共进行5个周期。停止喷雾时,不加热,关闭盐雾箱,使其自然冷却。
6.14.3 试验结束后,取出试件,用流动冷水冲洗试件表面,并在室温下干燥24h以上。干燥后,试样分别按6.7、6.8、6.11的试验方法进行阀杆升降性能、旋转性能、密封性能检验,其结果应分别符合5.8、5.9、5.12的规定。
7.1.1 型式检验
7.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f)正常生产满3年时。
7.1.1.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6的规定进行。
7.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按表6的规定进行。 表6 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