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
Class bulbs used for automatic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 18428-2010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11年6月1日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8428-2001《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
本标准与GB 18428-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外观和尺寸”中标注和工作液色标的要求(2001版的4.1,本版的4.1);
——修改了“静态动作温度”中温度范围的要求(2001版的4.2,本版的4.2);
——修改了“破碎载荷”中平均破碎载荷和破碎载荷误差下限的要求(2001版的4.5,本版的4.5);
——修改了“功能”中动作时间的要求,删除了破碎长度的要求(2001版的4.9,本版的4.9);
——修改了“残余颜色”为“工作液挥发性能”,“残余颜色试验”为“工作液挥发性能试验”,并修改了试验方法(2001版的4.11和5.12,本版的4.11和5.11);
——修改了“光褪色试验”中的试验方法(2001版的5.1,本版的5.10);
——删除了“低温试验”(2001版的4.6.1);
——修改了检验规则(2001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6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德国久保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成都微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禹、啜凤英、王军、李毅、梁志宏、沙崇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1842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