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标志
A类泡沫灭火剂包装容器上应清晰、牢固的注明:
a)名称、类型;
b)灭A类火使用条件(混合比与发泡倍数的特征值HA、FA);
c)隔热防护使用条件(混合比特征值HG);
d)MJABP型A类泡沫灭火剂还应注明“适用于灭非水溶性液体火”、灭火性能级别及使用条件(混合比与发泡倍数的特征值HB、FB);
e)0.3%、0.6%和1.0%混合比条件下的润湿时间;
f)如适用于海水,注明“适用于海水”,否则注明“不适用于海水”;
g)如不受冻结、融化影响,应注明“不受冻结、融化影响”,否则注明“禁止冻结”;
h)可引起的有害生理作用的可能性,以及避免方法和其发生后的援救措施;
i)储存温度、最低使用温度和有效期;
j)A类泡沫灭火剂的净重;
k)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l)依据标准编号;
m)生产厂名称和地址。
8.2 包装
泡沫液应密封盛在塑料桶或内壁经防腐处理的铁桶中。
8.3 运输和储存
运输应避免磕碰,防止包装受损。
A类泡沫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处,储存温度应低于45℃,高于其最低使用温度。按本标准规定的储存条件或生产厂提出的储存条件要求储存。泡沫液的储存期为3年,储存期内,产品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超过储存期的产品,每年应进行性能试验,以确定产品是否有效。
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火灾。A类泡沫灭火剂是主要适用于扑救A类火灾的泡沫灭火剂。符合本标准相应技术要求的A类泡沫灭火剂,不仅可以用于扑救A类火灾及建筑物的隔热防护,还可以用于扑救非水溶性液体火灾。本标准中所指A类泡沫灭火剂,使用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中时,泡沫溶液由供应商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提出相应特征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