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平:感量0.2g;
b) 具塞量筒:量程250 mL,分度值2.5mL;
c) 秒表:分度值0.1s。
5.2.2 试验步骤
5.2.2.1 称取干粉灭火剂试样100g,精确至0.2g,置于具塞量筒中。
5.2.2.2 以2s 一个周期的速度,上下颠倒量筒10个周期。
5.2.2.3 将具塞量筒垂直于水平面静置3min后,记录试样的体积。
5.2.3 结果
松密度按式(1)计算:

Db——松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mo——干粉灭火剂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V——干粉灭火剂试样所占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取差值不超过0.04g/mL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