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二氧化碳灭火剂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carbon dioxide
(ISO 923:1989, Fire extinguishing media:carbon dioxide, NEQ)
GB 4396-200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5年12月1日
本标准的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ISO 5923:1989《消防灭火剂二氧化碳》,本标准与ISO 5923:1989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按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增加了醇类(以乙醇计)含量的要求;
——修改了油含量的测定仪器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总硫化物含量的测定装置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代替GB 4396-1984《二氧化碳灭火剂》。
本标准与GB 4396-198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二级品;
——增加了总硫化物含量要求;
——修改了水含量的测定装置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醇类含量的测定仪器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爽、侯敬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396-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