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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A498-2012

    • 发布日期: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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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 装置应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表4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2.2 全检项目应对每一套装置及其部件分别进行检验。
    7.2.3 抽检项目应逐批进行。生产单位应根据生产量及合同要求,合理确定批次大小,但不应多于50套。样本数量不应少于批量产品数量的10%。
    关键词: 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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