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时判装置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装置为不合格:
——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
——出现B类项目不合格数≥2;
——出现C类项目不合格数≥4;
——出现B类项目不合格数为1,同时C类项目不合格数≥2。
7.4.2出厂检验
装置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装置为合格。
装置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为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装置为不合格。若有B类项目或C类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如仍有不合格,即判该装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