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推车式灭火器
Wheeled fire extinguishers
(ISO 11601:1999,Wheeled fire extinguishers Performance and construction,NEQ)
GB 8109-200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年4月22日
实施时间:2005年12月1日
本标准中第5章(除5.3.3外)、第6章和第9章(除9.1外)为强制性的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条款。
本标准与ISO 11601:1999《推车式灭火器性能和结构》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根据我国的资源情况和实践证明,在A、B类火试验用燃油和木材上作了保留,这样的保留不妨碍标准的技术水平。本标准与ISO 11601:1999的编写格式及顺序上有差异,并增加了检验规则一章、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代替GB 8109-1987《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前版标准相比:将GA 107-1995《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GA 77.1-1994《推车式1211灭火器》、GA 77.2-1994《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和GA 77.3-1994《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等标准的有关性能参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纳入了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及顺序上作了修订,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5章灭火剂、驱动气体、充装量和型号、6.8喷射的电绝缘性能、第9章标志和颜色和第10章手册,同时将标准的名称更名为《推车式灭火器》。
本标准中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A 107-1995、GA 77.1-1994、GA 77.2-1994和GA 77.3-1994等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跃伟、康鸿翔、邵国平、毛毅平、陈兴璐。
本标准于1987年7月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