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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腰斧 GA630-2006

    • 发布日期: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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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检验分类     
        消防腰斧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消防腰斧必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6.2.2 出厂检验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100把为一个批次(不足100把也作为一个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把作为试样。 
    6.2.3 出厂检验按3.2、4.2、4.3、4.5要求进行。 
    6.2.4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对该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b)定型产品若在材料、设计、工艺或结构上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正常生产满两年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的试样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300把为一次批次,至少从一个批次中随机抽取5把作为试样。
    6.3.3 型式检验按3.2和第4章要求进行。 
    6.3.4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对该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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