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冷库的设计规模以冷藏间或冰库的公称容积为计算标准。公称容积大于20000m3为大型冷库;20000m3〜5000m3为中型冷库;小于5000m3为小型冷库。
公称容积应按冷藏间或冰库的室内净面积(不扣除柱、门斗和制冷设备所占的面积)乘以房间净高确定。
3.0.2 冷库或冰库的计算吨位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G——冷库或冰库的计算吨位(t);
V1——冷藏间或冰库的公称容积(m3);
η——冷藏间或冰库的容积利用系数;
ρs——食品的计算密度(kg/m3)。
3.0.3 冷藏间容积利用系数不应小于表3.0.3的规定值。
表3.0.3 冷藏间容积利用系数
注:1 对于仅储存冻结加工食品或冷却加工食品的冷库,表内公称容积应为全部冷藏间公称容积之和;对于同时储存冻结加工食品和冷却加工食品的冷库,表内公称容积应分别为冻结物冷藏间或冷却物冷藏间各自的公称容积之和。
2 蔬菜冷库的容积利用系数应按表3.0.3中的数值乘以0.8的修正系数。
3.0.4 采用货架或特殊使用要求时,冷藏间的容积利用系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0.5 贮藏块冰冰库的容积利用系数不应小于表3.0.5的规定值。
表3.0.5 贮藏块冰冰库的容积利用系数
3.0.6 食品计算密度应按表3.0.6的规定采用。
表3.0.6 食品计算密度
注:同一冷库如同时存放猪、牛、羊肉(包括禽兔)时,密度可按400kg/m3确定;当只存冻羊腔时,密度应按250kg/m3确定;只存冻牛、羊肉时,密度应按330kg/m3确定。
3.0.7 冷库设计的室外气象参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冷间围护结构热流量时,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2 计算冷间围护结构最小总热阻时,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最热月的平均相对湿度。
3 计算开门热流量和冷间通风换气流量时,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室外相对湿度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3.0.8 冷间的设计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根据各类食品的冷藏工艺要求确定,也可按表3.0.8的规定选用。
表3.0.8 冷间的设计温度和相对湿度
注:冷却物冷藏间设计温度宜取0℃,储藏过程中应按照食品的产地、品种、成熟度和降温时间等调节其温度与相对湿度。
3.0.9 选用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1 冷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
2 库址宜选择在城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且应位于周围集中居住区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使用氨制冷工质的冷库,与其下风侧居住区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300m,与其他方位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150m。
3 库址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且必须避开和远离有害气体、灰沙、烟雾、粉尘及其他有污染源的地段。
4 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
5 应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以及排水条件。 ‘
6 宜选在地势较高和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方。
7 肉类、水产等加工厂内的冷库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配送中心等的冷库库址还应综合考虑其特殊要求。
4.1.2 冷库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工艺、运输、管理和设备管线布置合理等综合要求。
2 当设有铁路专用线时,库房应沿铁路专用线布置。
3 当设有水运码头时,库房应靠近水运码头布置。
4 当以公路运输为主时,库房应靠近冷库运输主出人口布置。
5 肉类、水产类等加工厂的冷库应布置在该加工厂洁净区内,并应在其污染区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 食品批发市场的冷库应布置在该市场仓储区内,并应与交易区分开布置。
7 在库区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4.1.3 冷库总平面布置应做到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对库房占地、铁路专用线、水运码头、设备管线、道路、回车场等资源应统筹规划、合理布置,并应兼顾今后扩建的可能。
4.1.4 冷库总平面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区内应有良好的雨水排水系统,道路和回车场应有防积水措施。
2 库房周边不应采用明沟排放污水。
4.1.5 库区的主要道路和进人库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混凝土或沥青等硬路面。
4.1.6 制冷机房或制冷机组应靠近用冷负荷最大的冷间布置,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4.1.7 变配电所应靠近制冷机房布置。
4.1.8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库房贴邻布置时,贴邻布置的库房总长度不应大于150m,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库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贴邻库房两侧的外墙均应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4.1.9 库房与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贴邻布置时,相邻侧的墙体,应至少有一面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