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外观
主机及其各种配件的壳体不应出现明显的划伤、凹陷、变形、脱漆,壳体应清洁无污迹。装饰件文字、数字、符号标志应正确、易辨、清晰。
6.3.2 质量
热像仪的质量不应大于3kg(包括电池)。
6.3.3 空间分辨力
检测型热像仪的空间分辨力不应大于2.5 mrad,救助型热像仪的空间分辨力应为(3~4)mrad。
6.3.4 噪声等效温差(NETD)
环境温度在23℃±5℃,焦距50mm,F 数为1时,NETD不应大于0.2K。
6.3.5 测温范围
热像仪的测温范围应在-20℃~+500℃范围内。
6.3.6 允许误差
救助型热像仪不应大于±10℃或测量值(℃)的±10%;检测型热像仪不应大于±2℃或测量值(℃)的±2%。
6.3.7 温度漂移
将热像仪按照7.5.7的方法进行试验,在不同环境温度工作时,温度测量值的漂移不应大于2℃或黑体设定温度为2%。
6.3.8 连续稳定工作时间
将热像仪按照7.5.8的方法进行试验,连续稳定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h。
6.3.9 特定环境温度持续工作时间
救助型热像仪在特定环境温度下的持续工作时间如下:
a)80℃时,30min;
b)120℃时,10min;
c)260℃时,5min。
6.3.10 抗跌落性能
热像仪以三个方向(X/Y/Z)从1m高度各自由跌落到硬质地面一次后,检查热像仪功能,应符合6.2的规定(把手如损坏,允许更换)。
6.3.11 外壳防护
救助型热像仪应符合GB 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中IP67的要求;检测型热像仪应符合GB 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中IP54的要求。
6.3.12 环境适应性能
6.3.12.1 湿热性能
按7.5.12.1的规定进行湿热试验后,检查热像仪的功能,应符合6.2的规定。
6.3.12.2 高温工作性能
按7.5.12.2的规定进行高温工作试验后,检查热像仪的功能,应符合6.2的规定。
6.3.12.3 高温贮存性能
按7.5.12.3的规定进行高温贮存试验后,检查热像仪的功能,应符合6.2的规定。
6.3.12.4 低温工作性能
按7.5.12.4的规定进行低温工作试验后,检查热像仪的功能,应符合6.2的规定。
6.3.12.5 低温贮存性能
按7.5.12.5的规定进行低温贮存试验后,检查热像仪的功能,应符合6.2的规定。
6.3.12.6 耐振动性能
按7.5.12.6的规定进行振动试验后,检查热像仪的功能,应符合6.2的规定。
6.3.12.7 耐冲击性能
按7.5.12.7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后,检查热像仪的功能,应符合6.2的规定。
6.3.13 模拟火灾现场成像性能
救助型热像仪应可在浓烟中清晰地观察到目标体的图像。
用于测试的仪器设备的允许误差或准确度不应大于允许误差的1/3,并按国家有关计量法规进行选择和周期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