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室内消火栓的选型应根据使用者、火灾危险性、火灾类型和不同灭火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7.4.2 室内消火栓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
2 应配置公称直径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0m;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ф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0m;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2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0m;
3 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1mm或13mm的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6mm的消防水枪。
7.4.3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7.4.4 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7.4.5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7.4.6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 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3.5.2中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4.7 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2 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3 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的开启;
4 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
5 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7.4.8 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º角或向下。
7.4.9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其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在其屋顶设置,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可设置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等便于操作和防冻的位置;
2 单层建筑宜设置在水力最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7.4.10 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2 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0m。
7.4.11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7.4.12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7.4.13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当设置消火栓时,可采用干式消防竖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式消防竖管宜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且仅应配置消火栓栓口;
2 干式消防竖管应设置消防车供水的接口;
3 消防车供水接口应设置在首层便于消防车接近和安全的地点;
4 竖管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7.4.14 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DN15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
7.4.15 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7.4.16 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内宜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2 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0MPa,但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70MPa 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3 在隧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
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双向同行车道或单行通行但大于3车道时,应双面间隔设置;
5 隧道内允许通行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且隧道长度超过3000m时,应配置水雾或泡沫消防水枪。
条文说明
7.4 室内消火栓
7.4.1 本条对室内消火栓选型提出性能化的要求。不同火灾危险性、火灾荷载和火灾类型等对消火栓的选择是有影响的。如B类火灾不宜采用直流水枪,火灾荷载大火灾规模可能大,其辐射热大,消火栓充实水柱应长,如室外储罐、堆场等当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不能满足时,应采用消防炮等。
7.4.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设置消火栓的建筑物应每层均设置。因工程的不确定性,设备层是否有可燃物难以判断,另外设备层设置消火栓对扑救建筑物整体火灾有利,且增加投资也很有限,故本条规定设备层应设置消火栓。
7.4.4 公共建筑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目的是消防救援,在直升机停机坪出入口处设置消火栓便于火灾时对于火灾扑救自我保护,考虑到安全因素规定距停机坪距离不小于5m是为了使用安全。
7.4.5 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队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队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与室内其他消火栓一样,没有特殊要求,且应作为1股充实水柱与其他室内消火栓一样同等地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7.4.6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条文说明解析根据扑救初期火灾使用水枪数量与灭火效果统计,在火场出1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为40%,同时出2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可达65%,本次规范制订,规范组最新调查消防部队加强第一出动,第一出动灭火成功率在95%以上,说明我国目前消防部队作战能力有极大的提高,第一出动一般使用水枪数量为2支,为此规定2股水柱同时到达。并规定了小规模建筑可适当放宽的要求。
本规范允许室内DN65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或楼梯间休息平台,目的是保护消防队员,火灾时楼梯间是半室外安全空间,消防队员在此接消防水龙带和水枪的时候是安全的,另外在楼梯间设置消火栓的位置不变,便于消防队员在火灾时找到。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允许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或楼梯间休息平台,美国等国家SN65的消火栓仅设置在楼梯间内,而且不配置水龙带和水枪,目的是给消防队员使用。
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等安全区域的消火栓仅应与一层视为同一平面。
7.4.7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
室内DN65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根据消防队员火灾扑救工艺确定,一般消防队员在接到火警后10min后到达现场,从大量的统计数据看,此时大部分火灾还被封闭在火灾发生的房间内,这也是为什么消防队员第一出动就能扑救95%以上的火灾的原因。如果此时火灾已经蔓延扩散,就像很多灾害性大火一样,如沈阳汽配城火灾、北京玉泉营家具城火灾、洛阳大火等,消防队赶到时,火灾已经蔓延,此时能自己疏散的人员已经疏散,不能疏散的要等待消防队救援,消防队达到后首先救人,其次是进行火灾扑救。此时消防队的火灾扑灭工艺是在一个相对较安全的地点设立水枪阵,向火灾发生地喷水灭火,为了便于补给和消防队员的轮换及安全,消火栓应首先设置在楼梯间或其休息平台。其次消火栓可以设置在走道等便于消防队员接近的地点。
7.4.8 规定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是为了连接水龙带时操作以及取用方便。发达国家规范规定的安装高度为0.9m~1.5m。
为了更好地敷设水带,减少局部水头损失,要求消火栓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7.4.10 室内消火栓不仅给消防队员使用,也给建筑物内的人员使用,因建筑物内的人员没有自备消防水带,所以消防水带宜按行走距离计算,其原因是消防水带在设计水压下转弯半径可观,如65mm的水带转弯半径为1m,转弯角度100°,因此转弯的数量越多,水带的实际到达距离就短,所以本规范规定要按行走距离计算。
7.4.11 本条规定设置DN25(消防卷盘或轻便水龙)是建筑内员工等非消防人员利用消防卷盘或轻便水龙扑灭初起小火,避免蔓延发展成为大火。因考虑到DN25等和DN65的消火栓同时使用达到消火栓设计流量的可能性不大,为此规定DN25(消防卷盘或轻便水龙)用水量可以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只要求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有一股水流能够到达就可以了。
7.4.12 本条规定了消火栓栓口压力技术参数。
1 室内消火栓一般配置直流水枪,水枪反作用力如果超过200N,一名消防队员难以掌握进行扑救。DN65消火栓口水压如大于0.50MPa,水枪反作用力将超过220N,故本款提出消火栓口动压不宜大于0.50MPa,如果栓口压力大于0.70MPa,水枪反作用力将大于350N,两名消防队员也难以掌握进行灭火。因此,消火栓栓口水压若大于0.70MPa必须采取减压措施,一般采用减压阀、减压稳压消火栓、减压孔板等。
2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仅规定消火栓栓口压力,一般不计算充实水柱长度,本规范制订时考虑国际惯例与我国工程实践相结合,给出相关的参数。日本规定1号消火栓(公称直径50相当于我国DN50)栓口压力为0.17MPa~0.70MPa,2号消火栓(公称直径32)栓口压力为0.25MPa~0.70MPa;美国规定65mm消火栓栓口压力为0.70MPa,25mm消火栓栓口压力为0.4MPa;南非规定消火栓的栓口压力为0.25MPa。
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按下式计算:
高层建筑、高架库房、厂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配置DN65消火栓、65mm麻质水带25m长、19mm喷嘴水枪充实水柱按13m时,水枪喷嘴流量5.4L/S,Hg为0.185MPa;水带水头损失hd 为0.046MPa;计算得到消火栓栓口压力Hxh 为0.251MPa,考虑到其他因素规定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得低于0.30MPa。
室内消火栓出水量不应小于5L/s,充实水柱应为11.5m。当配置条件与上款相同时,计算得到消火栓栓口压力Hxh 为0.21MPa。故规定其他建筑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得低于0.25MPa。
7.4.13 7层~10层的各类住宅可以根据地区气候、水源等情况设置干式消防竖管或湿式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干式消防竖管平时无水,火灾发生后由消防车通过首层外墙接口向室内干式消防竖管供水,消防队员用自携水龙带接驳竖管上的消火栓口投入火灾扑救。为尽快供水灭火,干式消防竖管顶端应设自动排气阀。
7.4.14 住宅建筑如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驳DN15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对于住户扑救初起状态火灾减少财产损失是有好处的。
7.4.15 住宅户内跃层或商业网点的一个防火隔间内是两层的建筑均可视为是一层平面。
7.4.16 本条规定了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设置的技术规定。
1 隧道内消防给水应设置独立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目的是随时都能取水灭火,因隧道内狭窄,消防车救援困难。如果允许运输石油化工类物品时,应采用水雾或泡沫消防枪,有利于B、C类火灾扑救。
2 规定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0MPa是为保证消防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消火栓口出水压力超过0.70MPa时水枪反作用力过大不利于消防队员操作,故应设置减压设施。
3 隧道入口处应设水泵接合器,其数量按3.5.2条规定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为了给水泵接合器供水,应在15m~40m范围内设置相应的室外或市政消火栓。
4 为确保两支水枪的两股充实水柱到达隧道任何部位,规定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5 允许通行运输石油和化学危险品的隧道内发生火灾类型一般为A、B类混合火灾或A、C类混合火灾,隧道长度超过3000m时,应配置水雾或泡沫消防水枪便于有针对性采取扑救措施。8.1.1 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宜为环状管网,但当城镇人口小于2.5万人时,可为枝状管网;
2 接市政消火栓的环状给水管网的管径不应小于DN150,枝状管网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当城镇人口小于2.5万人时,接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的管径可适当减少,环状管网时不应小于DN100,枝状管网时不宜小于DN150;
3 工业园区、商务区和居住区等区域采用两路消防供水,当其中一条引入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入管在保证满足70%生产生活给水的最大小时设计流量条件下,应仍能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8.1.2 下列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给水管网:
1 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
2 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3 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4 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8.1.3 向室外、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网供水的输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输水干管应仍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8.1.4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
2 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DN100;
3 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 管道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8.1.5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本规范第8.1.2条外,可布置成枝状;
2 当由室外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系统直接供水时,合用系统除应满足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生产和生活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
3 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8.1.6 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2 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8.1.7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8.1.8 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自动水灭火系统管道设计流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 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的有关规定,但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不应大于7m/s。
条文说明
8.1 一般规定
8.1.2 为实现消防给水的可靠性,本条规定了采用环状给水管网的4种情况。
8.1.4 本条规定了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设置要求。
1 为确保消防供水的可靠性,本条规定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壮管网,本规范6.1.3条规定了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或一路供水。
2 以保证火灾时供应必要的用水量,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应通过计算决定。当计算出来的管道直径小于DN100时,仍应采用DN100。实践证明,DN100的管道只能勉强供应一辆消防车用水,因此规定最小管径为DN100。
8.1.5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防给水管网的设置要求。
1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是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采用环状管网供水可靠性高,当其中某段管道损坏时,仍能通过其它管段供应消防用水。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表明建筑物的体量不大、火灾危险性相对较低,此时消防给水管网可以布置成支状。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超过10层的住宅室内消火栓数量超过10个,因高层建筑的自救原因,也应是环状管网;
2 当室内消防给水由室外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管道供给时,要求合用系统的流量在其他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应仍能保证供应全部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量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3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应通过计算决定。当计算出来的竖管直径小于100mm时,仍应采用100mm。
8.1.6 环状管网上的阀门布置应保证管网检修时,仍有必要的消防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