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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 发布日期: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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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安装前,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
        2 消防供水设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操作和维护管理;
        3 管道的安装应采用符合管材的施工工艺,管道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12.3.2 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校核产品合格证,以及其规格、型号和性能与设计要求应一致,并应根据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
        2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复核水泵基础混凝土强度、隔振装置、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
        3 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4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复核消防水泵之间,以及消防水泵与墙或其他设备之间的间距,并应满足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要求;
        5 消防水泵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控制阀,控制阀应采用沟漕式或法兰式阀门;
        6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7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8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消声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压力开关;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2.5倍;
        9 消防水泵的隔振装置、进出水管柔性接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说明和安装使用说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3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出水量、有效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出水管或水泵吸水管应满足最低有效水位出水不掺气的技术要求;
        4 安装时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
        5 钢筋混凝土制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等管道应加设防水套管,钢板等制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等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6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应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直观检查。
    12.3.4 气压水罐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压水罐有效容积、气压、水位及设计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气压水罐安装位置和间距、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
        3 气压水罐宜有有效水容积指示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5 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规格、型号、流量和扬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2 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
    12.3.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连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
        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消防水泵接合器永久性固定标志应能识别其所对应的消防给水系统或水灭火系统,当有分区时应有分区标识;
        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应在其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5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6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7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防通道之间不应设有妨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
        8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7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和阀门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3 地下式消火栓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应正对井口。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4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应做好防水措施;
        4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志;
        5 当室外消火栓安装部位火灾时存在可能落物危险时,上方应采取防坠落物撞击的措施;
        6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妨碍交通,在易碰撞的地点应设置防撞设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8 市政消防水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消防水鹤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和阀门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3 市政消防水鹤的安装空间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不应妨碍市政道路和人行道的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9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的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栓口、消防水枪和水带及配件;
        3 试验用消火栓栓口处应设置压力表;
        4 当消火栓设置减压装置时,应检查减压装置符合设计要求,且安装时应有防止砂石等杂物进入栓口的措施;
        5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当室内消火栓因美观要求需要隐蔽安装时,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便于开启使用;
        6 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7 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特殊地点的高度可特殊对待,允许偏差±20m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10 消火栓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的启闭阀门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阀门的中心距箱侧面应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应为100mm,允许偏差±5mm;
        2 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暗装的消火栓箱不应破坏隔墙的耐火性能;
        3 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4 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120°;
        5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消防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放置;
        6 双向开门消火栓箱应有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要求时应至少满足1h耐火极限的要求;
        7 消火栓箱门上应用红色字体注明“消火栓”字样。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
    12.3.11 当管道采用螺纹、法兰、承插、卡压等方式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螺纹连接时,热浸镀锌钢管的管件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GB 3287、《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验收规则》GB 3288、《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型式尺寸》GB 3289的有关规定,热浸镀锌无缝钢管的管件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锻钢制螺纹管件》GB/T 14626的有关规定;
        2 螺纹连接时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5º密封管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 7306.2的有关规定,宜采用密封胶带作为螺纹接口的密封,密封带应在阳螺纹上施加;
        3 法兰连接时法兰的密封面形式和压力等级应与消防给水系统技术要求相符合;法兰类型宜根据连接形式采用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和螺纹法兰等,法兰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法兰类型与参数》GB 9112、《整体钢制管法兰》GB/T 9113、《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和《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GB/T 13404的有关规定;
        4 当热浸镀锌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选用螺纹法兰,当必须焊接连接时,法兰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
        5 球墨铸铁管承插连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6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施工安装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的有关规定;
        7 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不应使用螺纹活接头,在管道变径处应采用单体异径接头。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
    12.3.12 沟槽连接件(卡箍)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槽式连接件(管接头)、钢管沟槽深度和钢管壁厚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GB 5135.11的有关规定;
        2 有振动的场所和埋地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其他场所宜采用刚性接头,当采用刚性接头时,每隔4个~5个刚性接头应设置一个挠性接头,埋地连接时螺栓和螺母应采用不锈钢件;
        3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应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4 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5 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2m;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直径应满足表12.3.12的规定,当主管与支管连接不符合表 12.3.12时应采用沟槽式三通、四通管件连接; 表12.3.12 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直径
    表12.3.12 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直径
        6 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7 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8 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管道变径和转弯时,宜采用沟槽式异径管件和弯头;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应超过二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9 沟槽连接件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DPM)C型密封胶圈,弹性应良好,应无破损和变形,安装压紧后C型密封胶圈中间应有空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
    12.3.13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应采用同一品牌的产品;管道连接宜采用同种牌号级别,且压力等级相同的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同牌号的管材以及管道附件之间的连接,应经过试验,并应判定连接质量能得到保证后再连接;
        2 连接应采用电熔连接或机械连接,电熔连接宜采用电熔承插连接和电熔鞍形连接;机械连接宜采用锁紧型和非锁紧型承插式连接、法兰连接、钢塑过渡连接;
        3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与金属管道或金属管道附件的连接,应采用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与直径小于或等于DN50的镀锌管道或内衬塑镀锌管的连接,宜采用锁紧型承插式连接;
        4 管道各种连接应采用相应的专用连接工具;
        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与金属管、管道附件的连接,当采用钢制喷塑或球墨铸铁过渡管件时,其过渡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应低于管材公称压力;
        6 在-5℃以下或大风环境条件下进行热熔或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调整连接机具的工艺参数;
        7 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前应将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段时间,并应使管材的温度与施工现场的温度相当;
        8 管道连接时,管材切割应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断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且应垂直于管轴线;
        9 管道合拢连接的时间宜为常年平均温度,且宜为第二天上午的8点~10点;
       10 管道连接后,应及时检查接头外观质量。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4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熔连接机具输出电流、电压应稳定,并应符合电熔连接工艺要求;
        2 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连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和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和电熔管件生产企业的规定;
        3 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应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4 电熔承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管件承口长度,并在管材插入端标出插入长度标记,用专用工具刮除插入段表皮;
        2)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
        3)将管材插入管件承口内,直至长度标记位置;
        4)通电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用整圆工具保持管材插入端的圆度。
        5 电熔鞍形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熔鞍形连接应采用机械装置固定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并确保管道的直线度和圆度;
        2)干管连接部位上的污物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并用专用工具刮除干管连接部位表皮;
        3)通电前,应将电熔鞍形连接管件用机械装置固定在干管连接部位。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材、管件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端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连接,应先将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套入待连接的聚乙烯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的端部,再将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平口端与管道按本规范第12.3.13条第2款电熔连接的要求进行连接;
        2 两法兰盘上螺孔应对中,法兰面应相互平行,螺孔与螺栓直径应配套,螺栓长短应一致,螺帽应在同一侧;紧固法兰盘上螺栓时应按对称顺序分次均匀紧固,螺栓拧紧后宜伸出螺帽1丝扣~3丝扣;
        3 法兰垫片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法兰类型与参数》GB 9112和《整体钢制管法兰》GB/T 9113的有关规定,松套法兰表面宜采用喷塑防腐处理;
        4 法兰盘应采用钢质法兰盘且应采用磷化镀铬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6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道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塑过渡接头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端与聚乙烯管道连接,应符合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的规定;
        2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
        3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钢管应采用法兰连接,不得采用焊接连接,当必须焊接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4 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dn110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与管径大于或等于DN100的金属管连接时,可采用人字形柔性接口配件,配件两端的密封胶圈应分别与聚乙烯管和金属管相配套;
        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金属管、阀门相连接时,规格尺寸应相互配套。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7 埋地管道的连接方式和基础支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裂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宜采用柔性连接的金属管道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
        2 当采用球墨铸铁时宜采用承插连接;
        3 当采用焊接钢管时宜采用法兰和沟槽连接件连接;
        4 当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时应采用电熔连接;
        5 埋地管道的施工时除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6 埋地消防给水管道的基础和支墩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支墩没有要求时,应在管道三通或转弯处设置混凝土支墩。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8 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并宜采用沟槽连接件、螺纹、法兰和卡压等方式连接;架空管道不应安装使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非金属管道。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9 架空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3.19的规定; 表12.3.19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
    表12.3.19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     3 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应设防水套管;     4 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5 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6 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7 消防给水管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8 通过及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时,管外壁应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20 架空管道的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或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3 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可按表12.3.20-1选取; 表12.3.20-1 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 表12.3.20-1 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     注:1 计算管重量按10kg化整,不足20kg按20kg计算;
            2 表中管重不包括阀门重量。
    4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表12.3.20-2的要求; 表12.3.20-2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     5 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6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3)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21 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2 埋地钢管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施工;室外埋地球墨铸铁给水管要求外壁应刷沥青漆防腐;埋地管道连接用的螺栓、螺母以及垫片等附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或涂覆沥青涂层等防腐涂层;埋地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不应做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放水试验、观察、核对隐蔽工程记录,必要时局部解剖检查。
    12.3.23 地震裂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架空管道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宜采用沟槽连接件的柔性接头或间隙保护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2 应用支架将管道牢固地固定在建筑上;
        3 管道应有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组成;
        4 当系统管道穿越连接地面以上部分建筑物的地震接缝时,无论管径大小,均应设带柔性配件的管道地震保护装置;
        5 所有穿越墙、楼板、平台以及基础的管道,包括泄水管,水泵接合器连接管及其他辅助管道的周围应留有间隙;
        6 管道周围的间隙,DN25~DN80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25mm,DN100及以上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50mm;间隙内应填充腻子等防火柔性材料;
        7 竖向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管道应有承受横向和纵向水平载荷的支撑;
        2)竖向支撑应牢固且同心,支撑的所有部件和配件应在同一直线上;
        3)对供水主管,竖向支撑的间距不应大于24m;
        4)立管的顶部应采用四个方向的支撑固定;
        5)供水主管上的横向固定支架,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4 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5 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类阀门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的设置应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且安装空间应能满足阀门完全启闭的要求,并应作出标志;
        3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 消防给水系统干管与水灭火系统连接处应设置独立阀门,并应保证各系统独立使用。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3.26 消防给水系统减压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处的减压阀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减压阀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3 减压阀水流方向应与供水管网水流方向一致;
        4 减压阀前应有过滤器;
        5 减压阀前后应安装压力表;
        6 减压阀处应有压力试验用排水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27  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柜的基座其水平度误差不大于±2mm,并应做防腐处理及防水措施;
        2 控制柜与基座应采用不小于ф12mm 的螺栓固定,每只柜不应少于4只螺栓;
        3 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不应破坏控制柜的防护等级。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
    12.3 施工

    12.3.1 本条主要对消防水泵、水箱、水池、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等几类供水设施的安装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由于施工现场的复杂性,浮土、麻绳、水泥块、铁块、钢丝等杂物非常容易进入管道和设备中。因此消防给水系统的施工要求更高,更应注意清洁施工,杜绝杂物进入系统。例如1985 年,某设计研究院曾在某厂做雨淋系统灭火强度试验,试验现场管道发生严重堵塞,使用了150t水冲洗,都冲洗不净。最后只好重新拆装,发现石块、焊渣等物卡在管道拐弯处、变径处,造成水流明显不畅。另一项目发现消防水池充水前根本没有清扫和冲洗,致使消防水泵的吸水口被堵塞。因此本条强调安装中断时敞口处应做临时封闭,以防杂物进入未安装完毕的管道与设备中。
    12.3.2 规定了消防水泵的安装技术规则。
        1 本条对消防水泵安装前的要求作出了规定。为确保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正确选用设计中选用的产品,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消防给水系统,设备安装和验收时注意检验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其产品质量是非常必要的。如某工地安装的水泵是另一工地的配套产品,造成施工返工,延误工期,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 安装前应对基础等技术参数进行校核,避免安装出现问题重新安装;
        3 消防水泵是通用机械产品,其安装要求直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4 安装前校核设备之间及与墙壁等的间距,为安装运行和维修创造条件;
        5 吸水管上安装控制阀是便于消防水泵的维修。先固定消防水泵,然后再安装控制阀门,以避免消防水泵承受应力;
        6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基础上时,由于沉降不均匀,可能造成消防水泵吸水管受内应力,最终应力加在消防水泵上,将会造成消防水泵损坏。最简单的解决方法是加一段柔性连接管;
        7 消防水泵吸水管安装若有倒坡现象则会产生气囊,采用大小头与消防水泵吸水口连接,如果是同心大小头,则在吸水管上部有倒坡现象存在。异径管的大小头上部会存留从水中析出的气体,因此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且要求吸水管的上部保持平接见图4; 图4 正确和错误的水泵吸水管安装示意
    图4 正确和错误的水泵吸水管安装示意     8 压力表的缓冲装置可以是缓冲弯管,或者是微孔缓冲水囊等方式,既可保护压力表,也可使压力表指针稳定;
        9 对消防水泵隔振和柔性接头提出性能要求。
    12.3.3 本条对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安装施工作了技术规定。
    12.3.4、12.3.5 对消防气压水罐和稳压泵的安装要求作了技术规定。
        气压水罐和稳压泵都是消防给水系统的稳压设施,不是供水设施。
        稳压泵和气压水罐的安装主要为确保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正确选用设计中选用的产品,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消防给水系统,设备安装和验收时注意检验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其产品质量是非常必要的。而且要求稳压泵安装直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12.3.6 本条给出了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技术要求。
        消防水泵接合器是除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箱外的第三个向水灭火设施供水的消防水源,是消防队的消防车车载移动泵供水接口。
        1 本款规定了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成和安装程序;
        2 规定了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4 消防水泵接合器主要是消防队在火灾发生时向系统补充水用的。火灾发生后,十万火急,由于没有明显的类别和区域标志,关键时刻找不到或消防车无法靠近消防水泵接合器,不能及时准确补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种实际教训是很多的,失去了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作用;
        5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不宜低于0.7m是考虑消防队员将水龙带对接消防水泵接合器口时便于操作提出的,位置过低,不利于紧急情况下的对接。国家标准图集《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99S203中,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离地距离为0.7m,设计中多按此预留孔洞,本次修订将原来规定的1.1m改为0.7m是为了协调统一;
        6 为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相关条文适应,消防水泵接合器与门、窗、孔、洞保持不小于2.0m的距离。主要从两点考虑:一是火灾发生时消防队员能靠近对接,避免火舌从洞孔处燎伤队员;二是避免消防水龙带被烧坏而失去作用;
        7 规定了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可到达性,并应在施工中进一步确认;
        8 对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排水设施的规定。
    12.3.7 本条规定了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安装技术要求。
    12.3.8 本条规定了市政消防水鹤的安装技术要求。
    12.3.9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安装技术要求。
        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4.3条规定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规定也是如此。美国等最新规范规定消火栓的安装高度,消火栓口距地面为0.9m~1.5m高。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主要是便于火灾时快速连接消防水龙带,这个高度是消防队员站立操作的最佳高度。
    12.3.10 本条规定了消火栓箱的安装技术要求。
    12.3.11 本条给出了消防给水系统管道连接的方式,和相应的技术规定。
        法兰连接时,如采用焊接法兰连接,焊接后要求必须重新镀锌或采用其他有效防锈蚀的措施,法兰连接采用螺纹法兰可不要二次镀锌。焊接后应重新镀锌再连接,因焊接时破坏了镀锌钢管的镀锌层,如不再镀锌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腐措施进行处理,必然会造成加速焊接处的腐蚀进程,影响连接强度和寿命。螺纹法兰连接,要求预测对接位置,是因为螺纹紧固后,工程施工经验证明,一旦改变其紧固状态,其密封处,密封性将受到影响,大都在连接后,因密封性能达不到要求而返工。
    12.3.12 本条规定了沟槽连接件连接的技术规定。
        我国1998年成功开发了沟槽式管件,很快在工程中被采用,目前已经在生产、生活给水以及消火栓等系统中广泛应用。沟槽式管件在我国应用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目前是成熟技术,其优点是施工、维修方便,强度密封性能好、占据空间小,美观等。
        沟槽式管件连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主要是参考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总结工程施工操作中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沟槽式管件连接施工时,管道的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的滚槽机、开孔机进行加工,应按生产厂家提供的数据,检查沟槽和孔口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并清除加工部位的毛刺和异物,以免影响连接后的密封性能,或造成密封圈损伤等隐患。若加工部位出现破损性裂纹、应切掉重新加工沟槽,以确保管道连接质量。加工沟槽发现管内外镀锌层损伤,如开裂、掉皮等现象,这与管道材质、镀锌质量和滚槽速度有关,发现此类现象可采用冷喷锌罐进行喷锌处理。
        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干管和支管的口径应有限制的规定,如不限制开孔尺寸,会影响干管强度,导致管道弯曲变形或离位。
    12.3.17 本条规定了埋地消防给水管道的管材和连接方式,以及基础支墩的技术规定。
        从日本和我国汶川地震的资料看,灰口铸铁管、混凝土管等抗震性能差,刚性连接的管道抗震性能差,因此强调金属管道采用柔性连接。汶川地震的一些资料表明有一定可伸缩性的塑料管抗震性能良好,因此建议采用钢丝网塑料管。
        本条规定当无设计要求时管道三通或转弯处应设置混凝土支墩,目的是加强消防给水管道的可靠性,原因是在一些工程中出现管道在三通或转弯处脱开或断裂。
    12.3.20 本条对管道的支架、吊架、防晃支架安装作了技术性的规定。
        本条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管网的强度,使其在受外界机械冲撞和自身水力冲击时也不致于损伤。
    12.3.23 本条规定了地震裂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室内管道抗震保护的技术要求。
    12.3.24 本条规定了架空消防管道的着色要求。
        目的是为了便于识别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管道,着红色与消防器材色标规定相一致。在安装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往往是各种用途的管道排在一起,且多而复杂,为便于检查、维护,做出易于辩识的规定是必要的。规定红圈的最小间距和环圈宽度是防止个别工地仅做极少的红圈,达不到标识效果。
    12.3.26 本条给出了减压阀安装的技术规定。
        本条对可调式减压阀、比例式减压阀的安装程序和安装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设发展很快,近年来,各种高层、多功能式的建筑愈来愈多,为满足这些建筑对给排水系统的需求,给排水领域的新产品开发速度很快,尤其是专用阀门,如减压阀,新型泄压阀和止回阀等。这些新产品开发成功后,很快在工程中得到推广应用。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中也已采用,纳入规范是适应国内技术发展和工程需要的。
        本条规定,减压阀安装应在系统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主要是为防止冲洗时对减压阀内部结构造成损伤、同时避免管道中杂物堵塞阀门、影响其功能。对减压阀在安装前应作的主要技术准备工作提出了要求。其目的是防止把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自身存在质量隐患的阀门安装在系统中,避免工程返工,消除隐患。
        减压阀的性能要求水流方向是不能变的。比例式减压阀,如果水流方向改变了,则把减压变成了升压;可调式减压阀如果水流方向反了,则不能工作,减压阀变成了止回阀,因此安装时、必须严格按减压阀指示的方向安装。并要求在减压阀进水侧安装过滤网,防止管网中杂物流进减压阀内,堵塞减压阀先导阀通路,或者沉积于减压阀内活动件上,影响其动作,造成减压阀失灵。减压阀前后安装控制阀,主要是便于维修和更换减压阀,在维修、更换减压阀时,减少系统排水时间和停水影响范围。
        可调式减压阀的导阀,阀门前后压力表均在阀门阀盖一侧,为便于调试、检修和观察压力情况,安装时阀盖应向上。
        比例式减压阀的阀芯为柱体活塞式结构,工作时定位密封是靠阀芯外套的橡胶密封圈与阀体密封的。垂直安装时,阀芯与阀体密封接触面和受力较均匀,有利于确保其工作性能的可靠性和延长使用寿命。如水平安装、其阀芯与阀体中由于重力的原因,易造成下部接触较紧,增加摩擦阻力,影响其减压效果和使用寿命。如水平安装时,单呼吸孔应向下,双呼吸孔应成水平、主要是防止外界杂物堵塞呼吸孔,影响其性能。
        安装压力表,主要为了调试时能检查减压阀的减压效果,使用中可随时检查供水压力,减压阀减压后的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即减压阀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12.3.27 本条给出了控制柜安装的技术规定。
    关键词: 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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