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试压和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2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消火栓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3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本规范表C.0.2的格式填写记录;
4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供水干管、水平管和立管的顺序进行;
5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2)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倍~2倍;
3)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4)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6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应重新再试;
7 管网冲冼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8 冲洗前,应对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 对不能经受冲冼的设备和冲冼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10 冲洗管道直径大于DN100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振动,但不应损伤管道;
11 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C.0.3的要求填写记录;
12 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应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2 压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2.4.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表12.4.2 压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
12.4.3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 0.05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4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5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12.4.6 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同时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记录。
12.4.7 气压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8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冲洗管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和直观检查。
12.4.9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10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可结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11 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和尺量、试水检查。
12.4.12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管道连接处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13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14 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结束,管网内水排除干净后,宜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
12.4 试压和冲洗
12.4.1 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给出了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试压和冲洗的一般技术规定。
1 强度试验实际是对系统管网的整体结构、所有接口、管道支吊架、基础支墩等进行的一种超负荷考验。而严密性试验则是对系统管网渗漏程度的测试。实践表明,这两种试验都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评定其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的重要依据。管网冲洗,是防止系统投入使用后发生堵塞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
2 水压试验简单易行,效果稳定可信。对于干式、干湿式和预作用系统来讲,投入实施运行后,既要长期承受带压气体的作用,火灾期间又要转换成临时高压水系统,由于水与空气或氮气的特性差异很大,所以只做一种介质的试验,不能代表另一种试验的结果;
在冰冻季节期间,对水压试验应慎重处理,这是为了防止水在管网内结冰而引起爆管事故。
3 无遗漏地拆除所有临时盲板,是确保系统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必须做到的。但当前不少施工单位往往忽视这项工作,结果带来严重后患,故强调必须与原来记录的盲板数量核对无误。按本规范表C.0.2填写消防给水系统试压记录表,这是必须具备的交工验收资料内容之一。
4 系统管网的冲洗工作如能按照此合理的程序进行,即可保证已被冲洗合格的管段,不致因对后面管段的冲洗而再次被弄脏或堵塞。室内部分的冲洗顺序,实际上是使冲洗水流方向与系统灭火时水流方向一致,可确保其冲洗的可靠性。
5 如果在试压合格后又发现埋地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度及管道基础、支墩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需要返工,势必造成返修完成后的再次试验,这是应该避免也是可以避免的。在整个试压过程中,管道的改变方向、分出支管部位和末端处所承受的推力约为其正常工作状况时的1.5倍,故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才行;
对试压用压力表的精度、量程和数量的要求,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而定。
首先编制详细周到、切实可行的试压冲洗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可以避免试压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试压应包括分段试验和系统试验,后者应在系统冲洗合格后进行。系统的冲洗应分段进行,事前的准备工作和事后的收尾工作,都必须有条不紊地进行,以防止任何疏忽大意而留下隐患。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使其免遭损伤。要求在试压前记录下所加设的临时盲板数量,是为了避免在系统复位时,因遗忘而留下少数临时盲板,从而给系统的冲洗带来麻烦,一旦投入使用,其灭火效果更是无法保证。
6 带压进行修理,既无法保证返修质量,又可能造成部件损坏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及造成水害,这在任何管道工程的施工中都是绝对禁止的;
7 水冲洗简单易行,费用低、效果好。系统的仪表若参与冲洗,往往会使其密封性遭到破坏或杂物沉积影响其性能。
8 水冲洗时,冲洗水流速度可高达3m/s,对管网改变方向、引出分支管部位、管道末端等处,将会产生较大的推力,若支架、吊架的牢固性欠佳,即会使管道产生较大的位移、变形,甚至断裂;
9 若不对这些设备和管段采取有效的方法清洗,系统复位后,该部分所残存的污物便会污染整个管网,并可能在局部造成堵塞,使系统部分或完全丧失灭火功能;
10 冲洗大直径管道时,对死角和底部应进行敲打,目的是震松死角处和管道底部的杂质及沉淀物,使它们在高速水流的冲刷下呈漂浮状态而被带出管道;
11 这是对系统管网的冲洗质量进行复查,检验评定其工程质量,也是工程交工验收所必须具备资料之一,同时应避免冲洗合格后的管道再造成污染;
12 规定采用符合生活用水标准的水进行冲洗,可以保证被冲洗管道的内壁不致遭受污染和腐蚀。
12.4.3 水压试验的测试点选在系统管网的低点,与系统工作状态的压力一致,可客观地验证其承压能力;若设在系统高点,则无形中提高了试验压力值,这样往往会使系统管网局部受损,造成试压失败。检查判定方法采用目测,简单易行,也是其他国家现行规范常用的方法。
12.4.5 环境温度低于5℃时有可能结冰,如果没有防冻措施,便有可能在试压过程中发生冰冻,试验介质就会因体积膨胀而造成爆管事故,因此低于5℃时试压成本高。
12.4.6 参照发达国家规范相关条文改写而成。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地下管道,均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承压能力、严密性均应与系统的地上管网等同,而此项工作常被忽视或遗忘,故需作出明确规定。
12.4.7 本条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系统经历24h的气压考验,因漏气而出现的压力下降不超过0.01MPa,这样才能使系统为保持正常气压而不需要频繁地启动空气压缩机组。
12.4.8 水冲洗是消防给水系统工程施工中一个重要工序,是防止系统堵塞、确保系统灭火效率的措施之一。本规范制订过程中,对水冲洗的方法和技术条件曾多次组织专题研讨、论证。原国家规范规定的水冲洗的水流流速不宜小于3m/s及相应流量。据调查,在规范实施中,实际工程基本上没有按此要求操作,其主要原因是现场条件不允许、搞专门的冲洗供水系统难度较大;一般工程均按系统设计流量进行冲洗,按此条件冲洗清出杂物合格后的系统,是能确保系统在应用中供水管网畅通。不发生堵塞。
12.4.9 明确水冲洗的水流方向,有利于确保整个系统的冲洗效果和质量,同时对安排被冲洗管段的顺序也较为方便。
12.4.11 从系统中排出的冲洗用水,应该及时而顺畅地进入临时专用排水管道,而不应造成任何水害。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可以现场临时安装,也可采用消火栓水龙带作为临时专用排水管道。本条还对排放管道的截面面积有一定要求,这种要求与目前我国工业管道冲洗的相应要求是一致的。
12.4.12 规定了埋地管与地上管连接前的冲洗技术规定。
12.4.13、12.4.14 系统冲洗合格后,及时将存水排净,有利于保护冲洗成果。如系统需经长时间才能投入使用,则应用压缩空气将其管壁吹干,并加以封闭,这样可以避免管内生锈或再次遭受污染。13.1.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蓄水和供水设施水位、出水量、已储水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2 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处于准工作状态;
3 系统供电正常,若柴油机泵油箱应充满油并能正常工作;
4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已经充满水;
5 湿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手动干式、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6 系统自动控制处于准工作状态;
7 减压阀和阀门等处于正常工作位置。
13.1.2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源调试和测试;
2 消防水泵调试;
3 稳压泵或稳压设施调试;
4 减压阀调试;
5 消火栓调试;
6 自动控制探测器调试;
7 干式消火栓系统的报警阀等快速启闭装置调试,并应包含报警阀的附件电动或磁阀等阀门的调试;
8 排水设施调试;
9 联锁控制试验。
13.1.3 水源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设计要求核实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积,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储水应有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当有江河湖海、水库和水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验证其枯水位、洪水位和常水位的流量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井的常水位、出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时,应测试市政供水的压力和流量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流量;
3 应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应通过消防车车载移动泵供水进行试验验证;
4 应核实地下水井的常水位和设计抽升流量时的水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进行通水试验。
13.1.4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以自动直接启动或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且应无不良噪声和振动;
2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分别在1min或2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3 消防水泵安装后应进行现场性能测试,其性能应与生产厂商提供的数据相符,并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4 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工作压力的140%;当出流量为设计工作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秒表检查。
13.1.5 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达到设计启动压力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停泵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稳压泵启停应达到设计压力要求;
2 能满足系统自动启动要求,且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3 稳压泵在正常工作时每小时的启停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5 次/h;
4 稳压泵启停时系统压力应平稳,且稳压泵不应频繁启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3.1.6 干式消火栓系统快速启闭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式消火栓系统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或按下消火栓按钮,干式消火栓系统快速启闭装置的启动时间、系统启动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快速启闭装置后的管道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充水时间的要求;
3 干式报警阀在充气压力下降到设定值时应能及时启动;
4 干式报警阀充气系统在设定低压点时应启动,在设定高压点时应停止充气,当压力低于设定低
压点时应报警;
5 干式报警阀当设有加速排气器时,应验证其可靠工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秒表、声强计和直观检查。
13.1.7 减压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动静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减压阀的出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阀后动压不应小于额定设计工作压力的65%;
3 减压阀在小流量、设计流量和设计流量的150%时不应出现噪声明显增加;
4 测试减压阀的阀后动静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声强计和直观检查。
13.1.8 消火栓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消火栓动作时,应检测消防水泵是否在本规范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启动;
2 试验消火栓动作时,应测试其出流量、压力和充实水柱的长度;并应根据消防水泵的性能曲线核实消防水泵供水能力;
3 应检查旋转型消火栓的性能能否满足其性能要求;
4 应采用专用检测工具,测试减压稳压型消火栓的阀后动静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和直观检查。
13.1.9 调试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电梯排水设施的自动控制和排水能力应进行测试;
2 报警阀排水试验管处和末端试水装置处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应进行测试,且在地面不应有积水;
3 试验消火栓处的排水能力应满足试验要求;
4 消防水泵房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应进行测试,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专用测试工具和直观检查。
13.1.10 控制柜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首先空载调试控制柜的控制功能,并应对各个控制程序进行试验验证;
2 当空载调试合格后,应加负载调试控制柜的控制功能,并应对各个负载电流的状况进行试验检测和验证;
3 应检查显示功能,并应对电压、电流、故障、声光报警等功能进行试验检测和验证;
4 应调试自动巡检功能,并应对各泵的巡检动作、时间、周期、频率和转速等进行试验检测和验证;
5 应试验消防水泵的各种强制启泵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电压表、电流表、秒表等仪表和直观检查。
13.1.11 联锁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按本规范表C.0.4的要求进行记录:
1 干式消火栓系统联锁试验,当打开1个消火栓或模拟1个消火栓的排气量排气时,干式报警阀(电动阀/电磁阀)应及时启动,压力开关应发出信号或联锁启动消防防水泵,水力警铃动作应发出机械报警信号;
2 消防给水系统的试验管放水时,管网压力应持续降低,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压力开关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系统的试验管放水或高位消防水箱排水管放水时,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应动作,且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3 自动启动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1.0.3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
13.1 系统调试
13.1.1 只有在系统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安装完毕、工序检验合格后,才可能全面、有效地进行各项调试工作。系统调试的基本条件,要求系统的水源、电源、气源、管网、设备等均按设计要求投入运行,这样才能使系统真正进入准工作状态,在此条件下,对系统进行调试所取得的结果,才是真正有代表性和可信度。
13.1.2 系统调试内容是根据系统正常工作条件、关键组件性能、系统性能等来确定的。本条规定系统调试的内容:水源(高位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以及水塘、江河湖海等天然水源)的充足可靠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灭火功能;消防水泵对临时高压系统来讲,是扑灭火灾时的主要供水设施;稳压泵是维持系统充水和自动启动系统的重要保障措施;减压阀是系统的重要阀门,其可靠性直接影响系统的可靠性;消火栓的减压孔板或减压装置等调试;自动控制的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和水位仪和开关等探测器的调试;干式消火栓系统的报警阀为系统的关键组成部件,其动作的准确、灵敏与否,直接关系到灭火的成功率应先调试;排水装置是保证系统运行和进行试验时不致产生水害和水渍损失的设施;联动试验实为系统与自控控制探测器的联锁动作试验,它可反映出系统各组成部件之间是否协调和配套。
另外对于天然水源的消防车取水口,宜考虑消防车取水的试验和验证。
13.1.3 本条对水源测试要求作了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池为系统常备供水设施,消防水箱始终保持系统投入灭火初期10min的用水量,消防水池或高位消防水池储存系统总的用水量,三者都是十分关键和重要的。对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还应考虑到它的容积、高度和保证消防储水量的技术措施等,故应做全面核实;
另外当有水塘、江河湖海等作为消防水源时应验证水源的枯水位和洪水位、常水位的流量,验证的方式是根据水文资料和统计数据,并宜考虑消防车取水的直接验证,并确定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2 当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吸水时应测试市政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和流量,以便确认是否能满足消防和生产、生活的需要;
3 消防水泵接合器是系统在火灾时供水设备发生故障,不能保证供给消防用水时的临时供水设施。特别是在室内消防水泵的电源遭到破坏或被保护建筑物已形成大面积火灾,灭火用水不足时,其作用更显得突出,故必须通过试验来验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
4 当采用地下水井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认常水位和出水量。
13.1.4 消防水泵启动时间是指从电源接通到消防水泵达到额定工况的时间,应为20s~55s之间。通过试验研究,水泵电机功率不大于132kW时启泵时间为30s以内,但通常大于20s,当水泵电机功率大于132kW时启泵时间为55s以内,所以启动消防水泵的启动时间在20s~55s之间是可行的。而柴油机泵比电动泵延长10s时间。
电源之间的转换时间,国际电工规定的时间为0s、2s和15s等不同的等级,一般涉及生命安全的供电如医院手术和重症护理等要求0s转换,消防也是涉及生命安全,但要求没有那样高,适当降低,为此本规范规定为2s转换,所以消防水泵在备用电源切换的情况下也能在60s内自动启动。
要求测试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压力性能主要是确认消防水泵能否满足系统要求,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13.1.5 稳压泵的功能是使系统能保持准工作状态时的正常水压。稳压泵的额定流量,应当大于系统正常的漏水率,泵的出口压力应当是维护系统所需的压力,故它应随着系统压力变化而自动开启和停车。本条规定是根据稳压泵的启停功能提出的要求,目的是保证系统合理运行,且保护稳压泵。
13.1.6 本条是对干式报警阀调试提出的要求。
干式消火栓系统是采用自动喷水系统干式报警阀或电动阀来实现系统自动控制的,其功能是接通水源、启动水力警铃报警、防止系统管网的水倒流,干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按照本条具体规定进行试验,即可有效地验证干式报警阀及其附件的功能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同时验证干式系统充水时间是否满足本规范规定的5min冲水时间。
干式报警阀后管道的容积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充水时间的要求。
干式报警阀是比例阀,其水侧的压力是气侧压力的3倍~5倍,如果系统气侧压力设计不合理可能干式报警阀推迟打开,或者打不开,为此调试时应严格验证。
13.1.7 本条规定了减压阀调试的原则性技术要求。
我国已经进入城市化快速车道,为减少占地面积,高层建筑迅速发展,在高层建筑内为节省空间很多场所采用减压阀,但减压阀特别是消防给水系统所用减压阀长期不用,其可靠性必须验证,为此规定了减压阀的试验验收技术规定。
13.1.8 本条规定了消火栓调试和测试的技术规定。
13.1.9 本条规定了消防排水的验收的技术要求。
调查结果表明,在设计、安装和维护管理上,忽视消防给水系统排水装置的情况较为普遍。已投入使用的系统,有的试水装置被封闭在天棚内,根本未与排水装置接通,有的报警阀处的放水阀也未与排水系统相接,因而根本无法开展对系统的常规试验或放空。现作出明确规定,以引起有关部门充分重视。
在消防系统调试验收、日常维护管理中,消防给水系统的试验排水是很重要的,不能因消防系统的试验和调试排水影响建(构)筑物的使用。
13.1.10 本条规定了消防给水系统控制柜的调试和测试技术要求。
13.1.11 本条是对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联动试验的要求。
自动喷水系统的联动试验见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的有关规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见国家相关的规范,泡沫灭火系统见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本规范没有规定的均应见相应的国家规范。
1 干式消火栓系统联动试验时,打开试验消火栓排气,干式报警阀应打开,水力警铃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动作,启动消防水泵并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火警信号。
2 在消防水泵房打开试验排水管,管网压力降低,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低压压力开关动作,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系统的试验管放水或高位消防水箱排水管放水,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动作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的动作流量应大于系统管网的泄流量。
通过上述试验,可验证系统的可靠性是否达到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