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4.3.5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并按下列公式计算:
qf=3600Av (4.3.5)
式中:qf——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m³/h);
A——消防水池进水管断面面积(m²);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3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条文说明
无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管径、流量要求示例
注:qf1——火灾时消防水池补水管1的补水流量。
qf2——火灾时消防水池补水管2的补水流量。
qf1≥qf2时,按qf2计算补水流量。
提示:
1.当消防水池两根补水管的补水流量不一致时,补水流量应按两个流量中的较小值计。
2.消防水池补水管管径应按最不利管段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