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4.3.6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条文说明
4.3.6 消防水池容量过大时应分成2个,以便水池检修、清洗时仍能保证消防用水的供给。
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示例(一)
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示例(二)
提示:
1.两座或两格消防水池可设置水泵共用吸水管。
2.两座水池每座应有独立的池壁,不可共用池壁。当为装配水池时,两相邻池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用于检修操作。
3.当最低有效水位低于穿水池壁的吸水管中心线时,应加设连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