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5.5.10 消防水泵房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毗邻位置,当必须时,应釆取下列降噪减振措施:
1 消防水泵应采用低噪声水泵;
2 消防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
3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隔振装置;
4 消防水泵房内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的措施;
5 在消防水泵房内墙应采取隔声吸音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5.5.10 本条给出了消防水泵房关于设置位置和降噪减振措施的规定。
消防水泵房降噪减振措施图示
提示:
具体工程按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种或几种降噪减振措施,达到减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