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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 15S909

    • 发布日期: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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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
    6.2.5 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水位和设置场所,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第4.3.9条、第5.2.5条和第5.2.6条第2款的规定;
          2 减压水箱的布置和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2.6条第3款~第11款的规定;
          3 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³,且宜分为两格;
          4 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 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
          6 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条文说明
    6.2.5 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减压水箱减压分区的技术规定。
    减压水箱减压分区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期的超高层建筑曾大量采用,其特点是安全、可靠,但占地面积大,对进水阀的安全可靠性要求高等,本条规定了减压水箱的有关技术要求。 6.2.5图示  减压水箱分区系统示意图
    减压水箱分区系统示意图

    注:本图中减压水箱进水管口处的液位控制阀略。 提示:
    如果减压水箱进水管压力过高,建议采用淹没出流并设置水位控制器控制进水。  
    关键词: 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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