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分水器和集水器
Wye and Siamese
GA 868-2010
代替GA 11—1991,GA 12—1991
2010-05-21发布 201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的4.1、4.2、5.1~5.6、第7章、8.1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11—1991《分水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和GA 12—1991《集水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与GA 11—1991、GA 12—199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包装和储存;(见8.2和8.3)
——修改了分水器和集水器的型号编制方法;(见第4章,1991年版的第3章)
——合并修改了相近的技术性能指标;(见第5章,1991年版的第4章)
——细化了分水器和集水器的密封性能和强度性能试验方法。(见第6章,1991年版的第5章)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丽晶、徐耀亮、王永福、王志辉、严攸高。
GA 11—199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11—1991。
GA 12—199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12—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