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标志
8.1.1 在细水雾枪的明显部位上应设置永久性铭牌,且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技术参数(应至少包括压力、流量和射程);
d) 生产日期和批号;
e) 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
8.1.2 在细水雾枪供液装置的明显部位上应设置永久性铭牌,且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
b) 储液容器的容积(无则省略);
c) 技术参数(应至少包括气瓶的容积和公称压力、泵组的额定压力和流量、原动机功率);
d) 生产日期和批号;
e) 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
f) 简要使用说明;
g) 注意事项及安全警示。
8.2 包装
8.2.1 包装前泵组和储液罐应放尽余水,燃油箱不应有余油,电池应断开连接,气瓶应卸压。
8.2.2 产品包装箱应牢固可靠,并有防震、防压措施。
8.2.3 包装箱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名称和地址、外形尺寸、净重、毛重。
8.2.4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装箱单。产品说明书应有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操 作方法、注意事项、故障排除及维护保养等内容。
8.3 运输
8.3.1 运输时要轻装轻卸,不应抛掷,防止碰撞,避免雨淋、暴晒及污染。
8.3.2 运输中应避免与油、酸、碱或其他有害物质一起运送。
8.4 贮存
细水雾枪应在清洁、干燥、通风的贮存室中存放。产品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阳光暴晒,不应与油、酸、碱或其他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不应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