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汇总 > 正文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GA588-2012

    • 发布日期:2018-10-26
    • 浏览次数:4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Rules for field inspection and judgement of fire products
    GA 588-201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6日  
    施行时间:2013年1月1日       
        本标准的第4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A 588-200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与GA 588-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依据新修订的消防法,修改了市场准入检查的内容(见第5章,2005版的第5章);
        ——删除了原标准第6章,将“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并入第5章;
        ——增加了产品检验情况检查(见6.1);
        ——修改了产品质量现场检查的产品分类(见第6章,2005版的第7章);
        ——修改了消防联动控制器、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带、防火门、薄型(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等产品质量现场检查的内容(见第6章,2005版的第7章);
        ——增加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水雾喷头、沟槽式管接件、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干粉灭火系统、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防火卷帘、混凝土构件防火涂料、隧道防火涂料、阻燃材料及制品等产品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见第6章);
        ——删除了原标准附录A~附录C(见2005年版附录A、附录B、附录C)。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屈励、余威、张德成、啜凤英、毛毅平、卢国建、赵华利、程道彬、王学来、刘连喜、朱青、胡锐、汪礼苗、王卫东、曾悦雷、陈学。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588-2005。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布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组织制订的。
        本标准于2005年12月26日首次发布,本版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在2005版标准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于现场检查的消防产品范围,进一步明确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定义和基本要求,修订了市场准入检查和产品质量现场检查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及判定规则等内容,为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提供更为准确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修订发布,对于提高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建立良好的消防产品市场秩序,确保消防产品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将发挥重要作用。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