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 概述
在成功地完全成验收试验,经过权力部门认可之后,应编制安装文件将其提供给所有人或其指定代表,提交文件包括安装图纸、操作维修手册书面的操作顺序和报告。
11.4.2 安装图纸
安装图纸应可复制,以规定比例绘制在统一尺寸的纸上,它们应提供探测器结构;系统的启动控制应包括:
a) 所有人名字;
b) 街道地址;
c) 被保护区域的平面图,标明所有探测器位置,管线端部设备位置。探测器指示灯如与探测器分开应标明其位置,声光报警装置的位置,控制板位置,手动开关和中断开关位置;维修和紧急关电源开关位置,和警报板位置。
d) 每件设备的清单:列出名字,制造厂型号、数量和技术数据。
e) 电线电缆情况:包括分级,线规(Awa),护套、导线米根头数、导体材料、颜色编码。不同系统导体的间隔情况也应指明。线端的制作方式也应说明。
f) 所有警告仪表板的比例图示布置。
g) 所有电路与系统的点——点按线图示,探测器、系统设备、控制设备、外部继电器和扩展继电器、图示警告板。
h) 线统控制板的点-点按线图。
i) 备用电池的尺寸和型号。
j) 任何特殊特点的情况。
11.4.3 文档
11.4.3.1 应向用户提供设计、安装、运行与维护手册。
11.4.3.2 设计、安装手册应向用户或第三方提供检验系统正确设计与安装的资料。
11.4.3.3 运行与维护手册,应包含已建成细水雾系统中的每一设备运行和维修的详细资料。
11.4.4 系统设计的会签信息
安装承包商应提供得到认可、且永久的、由防水、防腐的金属线或链拴住的金属或硬塑料标牌。此类标牌应置于设计区域对应的控制阀或仪器开关处,包含以下内容:
a) 设计的单个或多个保护区域的位置;
b) 设计的保护区域面积或容积;
c) 喷头制造商与产品货号;
d) 每一喷头的覆盖面积;
e) 设计区域的总喷头数量;
f) 最低喷雾流量(强度);
g) 计算总水量;
h) 需要的总气体量(如果使用);
i) 被防护对象的危险性描述;
j) 对实现系统性能必需具备的分隔或封闭区域的特性描述;
k) 安装承包商与合同号。
11.4.5 编写系统运行的顺序
11.4.5.1 已建成细水雾系统,其运行过程的书写,应该包含完整逐条的操作步骤与功能描述,如维修开关,异常运行,延迟计时器,应急备用电源等特性。
11.4.5.2 应提供系统控制的逻辑原理图。
11.4.6 报告书 报告书应含有检查,测试和维修报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