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剂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ISO 7203,Fire extinguishing media-Foam concentrates,NEQ)
GB 15308-2006
代替 GB 15308-1994,GB 17427-1998,GB 13463-199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4日
实施时间:2007年7月1日
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与 ISO 7203-1;1995(E)《灭火剂 泡沫浓缩液 用于非水溶性液体燃料顶部施放的低倍泡沫液》,ISO 7203-2:1995(E)《灭火剂 泡沫浓缩液 用于非水溶性液体顶部施放的中、高倍泡沫液》,ISO 7203-3:1999(E)《灭火剂 泡沫浓缩液 用于水溶性液体顶部施放的低倍泡沫灭火液》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 GB 15308一1994《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 17427—1998《水成膜泡沫灭火剂》、GB 13463一1992《抗溶性泡沫灭火剂》。
本标准与 GB 15308—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灭火器用泡沫灭火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增加了“腐蚀性能”、“凝固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增加了“最低使用温度”、“特征值”、“25%析液时间”、“50%析液时间”、“发泡倍数”、“泡沫”、“泡沫溶液”、“沉淀物”、“扩散系数”、“抗烧时间”的定义;
——删掉了“温度敏感性泡沫溶液”的定义;
——增加了附录A“用于泡沫性能和灭火性能质量控制的小型灭火试验”和附录B“黏度测试方法”
——第4章增加了对各项目不合格类型的划分;
——修改灭火试验程序并对各类泡沫的灭火性能级别进行了划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GA 31一1992《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和 GA 219一1999《蛋白泡沫灭火剂和氟蛋白泡沫灭火剂》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美国安素公司、宁波能林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扬州江亚消防药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玉恒、金洪斌、戴桂红、宋扬、张国壁、张翊林、童样友、刘金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3463—1992;
——GB 15308—1994;
——GB 17427—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