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排水泵站应安全、可靠、高效地提升、排除雨水和污水。
4.4.2 排水泵站的水泵应满足在最高使用频率时处于高效区运行,在最高工作扬程和最低工作扬程的整个工作范围内应安全稳定运行。
4.4.3 抽送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室外污水泵站,必须独立设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4.4 排水泵站的布置应满足安全防护、机电设备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4.5 与立体交叉地道合建的雨水泵站的电气设备应有不被淹渍的措施。
4.4.6 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应设置备用泵。道路立体交叉地道雨水泵站和为大型公共地下设施设置的雨水泵站应设置备用泵。
4.4.7 排水泵站出水口的设置不得影响受纳水体的使用功能,并应按当地航运、水利、港务和市政等有关部门要求设置消能设施和警示标志。
4.4.8 排水泵站集水池应有清除沉积泥砂的措施。
条文说明
4.4 排水泵站
4.4.1 本条规定了排水泵站的基本功能。为安全、可靠和高效地提升雨水和污水,泵站进出水管水流要顺畅,防止进水滞流、偏流和泥砂杂物沉积在进水渠底,防止出水壅流。如进水出现滞流、偏流现象会影响水泵正常运行,降低水泵效率,易形成气蚀,缩短水泵寿命。如泥砂杂物沉积在进水渠底,会减小过水断面。如出水壅流,会增大阻力损失,增加电耗。水泵及配套设施应选用高效节能产品,并有防止水泵堵塞措施。出水排入水体的泵站要采取措施,防止水流倒灌影响正常运行。
4.4.2 水泵最高扬程和最低扬程发生的频率较低,选择时要使大部分工作时间均处在高效区运行,以符合节能要求。同时为保证排水通畅,一定要保证在最高工作扬程和最低工作扬程范围内水泵均能正常运行。
4.4.3 为保障周围建筑物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抽送产生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水时,室外污水泵站必须为独立的建筑物。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有:具有良好的通风设备,采用防火防爆的照明和电气设备,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等。
4.4.4 排水泵站布置主要是水泵机组的布置。为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和保证水泵主要部件在检修时能够拆卸,主要机组的间距和通道、泵房出入口、层高、操作平台设置要满足安全防护的需要并便于操作和检修。
4.4.5 立体交叉地道受淹后,如果与地道合建的雨水泵站的电气设备也被淹,会导致水泵无法启动,延长了地道交通瘫痪的时间。为保障雨水泵站正常工作,作此规定。
4.4.6 在部分水泵损坏或检修时,为使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还能正常运行,规定此类泵站应设置备用泵。由于道路立体交叉地道在交通运输中的重要性,一旦立体交叉地道被淹,会造成整条交通线路瘫痪的严重后果;为大型公共地下设施设置的雨水泵站,如果水泵发生故障,会造成地下设施被淹,进而影响使用功能,所以,作出道路立体交叉地道和大型公共地下设施雨水泵站应设备用泵的规定。
4.4.7 雨水及合流泵站出水口流量较大,要控制出水口的位置、高程和流速,不能对原有河道驳岸、其他水中构筑物产生冲刷;不能影响受纳水体景观、航运等使用功能。同时为保证航运和景观安全,要根据需要设置有关设施和标志。
4.4.8 雨污水进入集水池后速度变慢,一些泥砂会沉积在集水池中,使有效池容减少,故作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