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using high-turbidity raw water
CJJ 40-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96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0-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7、4.1.8、6.1.4、6.3.5、7.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 40-9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4月22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给水系统;4.取水工程;5.水处理工艺流程;6.水处理药剂;7.沉淀(澄清)构筑物;8.排泥;9.应急措施。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规范的适用范围,由原规范的只适用于黄河高浊度水,扩展到适用于全国范围高浊度水的给水设计;现规范所指高浊度水,包括界面沉降高浊度水和非界面沉降高浊度水。
2.全面总结原规范发布以来我国在该技术领域发展的新技术、新经验,重点是水源取水和预处理工艺系统的优化,泥沙输送处理与处置的新内容和有关设计参数。
3.新增高浊度水给水设计中安全供水和应急措施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459号,邮政编码:730000)。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
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交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孔令勇 戴之荷 马小蕾 毛继程 厉彦松 付忠志 刘冬平 孙晓霞 张建锋 陈树勤 武福平 罗万申 郝立栋 袁一星 贾万新 章伟民 赫俊国 熊易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沈裘昌 张晓健 万玉成 刘延澄 吕启忠 吕品祥 张 智 武道吉 郄燕秋 贾瑞宝 康旺儒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 40-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4月22日以第99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 40-9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裘本昌、贾万新、王石华、吴兆申。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将规范的适用范围由原规范的只适用于黄河高浊度水,扩展到适用于全国范围高浊度水的给水设计;2.全面总结原规范发布以来我国在该技术领域发展的新技术、新经验,重点是水源取水和预处理工艺系统的优化,泥沙输送处理与处置的新内容和有关设计参数;3.新增高浊度水给水设计中安全供水和应急措施内容。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总结了黄河流域、长江上游和东北地区40余座城市,60多个水厂的高浊度水给水工程设计和生产运行的成熟经验;采用了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等设计和科研单位的实验资料;归纳了兰州、西宁、白银、包头、郑州、济南、成都、重庆、宜宾、绵阳、南充、泸州、攀枝花等地水厂的监测成果;参考了《高浊度给水工程》、《受污染高浊度水净化集成技术与设备》、《水工业工程设计手册》、《净水凝聚剂的应用》、《清水回流技术》、《高锰酸盐复合药剂除污染技术》、《长江上游高浊度水的特征及净化技术》、《北方地区安全用水保障技术》、《高浊度水絮凝条件控制》、《有机高分子絮凝剂与无机盐混凝剂恰当絮凝GT值比较》、《高浊度水净化技术》、《高浊度水预沉技术》、《特种水处理技术》、《高浊度水沉泥输送与处置》等实验成果和科技文献;修正了数十项重要技术参数。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如《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水处理剂 聚丙烯酰胺》GB 17514-2008、《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等,对本规范进行了修订和扩充,力求统一协调。尚未发现国外高浊度水给水工程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可以借鉴。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出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