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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技术规程 CECS184:2005

    • 发布日期:2018-10-30
    • 浏览次数:3684

    5.1.1 在安装防回流污染装置前,应对产品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

    5.1.2 初步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产品无损坏;
        2 产品的组件、附件、备件齐全;
        3 产品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4 产品附属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齐全。

    5.1.3 未经初步验收合格的防回流污染装置不得在工程中安装、使用。

    关键词: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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