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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技术规程 CECS184:2005

    • 发布日期:2018-10-30
    • 浏览次数:3684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关键词: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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