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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技术规程 CECS184:2005

    • 发布日期: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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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 非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应由进水止回阀、出水止回阀和水力控制排水阀组成,但无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的测试孔和减压腔。

    4.3.2 非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可用于有害污染的支管源头和连续压力流,但不可用于有毒污染的防回流控制。

    4.3.3 非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宜用于下列场所:
        1 住宅入户支管;
        2 实验室化验水嘴;
        3 物料容器进水管;
        4 消毒灭菌设备进水管;
        5 牛奶设备;
        6 锅炉进水管等。

    4.3.4 非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的规格可分为DN15~DN20,PN10MPa螺纹接口。

    4.3.5 非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的水头损失,应采用生产厂提供的实测数据。当无实测数据时,宜取0.03~0.05MPa。
     

    条文说明
     

    4.3 非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非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的构造近似于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区别于在于非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内部无测试孔和减压腔。当水正常流动时,两个止回阀都打开,膜片将泄水阀关闭。当水处于静态时,两个止回阀都关闭,泄水阀也关闭,水不会倒流,也不会泄水。当出现异常流态时,即①上游压力突然降低时,两个止回阀都关闭,而泄水阀打开,可防止虹吸回流;②下游超压时,第二止回阀关闭。如果第二止回阀被杂物卡住或磨损渗漏,泄水阀开启并排空。

    关键词: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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