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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技术规程 CECS184:2005

    • 发布日期: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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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 真空破坏器可分为压力型、大气型和软管接头型。

    4.4.2 真空破坏器可用于防止有害污染和轻度污染的回流。

    4.4.3 压力型真空破坏器可用于连续液体的压力管道。
        大气型真空破坏器可用于不长期充水或充水时间每天累计不超过12h的配水支管。
        软管接头真空破坏器可用于有可能被软管接驳的水嘴或洒水栓等终端控制阀件处,也可用于不长期充水或充水时间每天累计不超过12h的配水支管。

    4.4.4 压力型真空破坏器应垂直安装于配水支管的最高点,其位置应高出最高用水点或最高溢流水位300mm以上。
        大气型真空破坏器应安装在终端控制阀的下游,且应垂直安装于配水支管的最高点,并高出下游最高溢流水位150mm以上。
        软管接头真空破坏器应紧贴安装于终端控制阀件出口端,其位置应高出地面150mm以上。

    4.4.5 压力型真空破坏器的规格应为DN20~DN50,其公称直径宜与上、下游管路相同。对设置压力型真空破坏器的管道,其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大气型真空破坏器的规格应为DN10~DN50,其公称直径应与上、下游管路相同。
        软管接头真空破坏器的规格应为DN20,PN1.0MPa。

    4.4.6 压力型和大气型真空破坏器不得安装在水表的后面,也不得安装在通风柜或通风罩内。
        设置压力型真空破坏器的场所应有排水和接纳水体的措施。

    4.4.7 当水温高于80℃时,应采用热水用真空破坏器。

    4.4.8 安装真空破坏器前应彻底冲洗管路。

    4.4.9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当真空破坏器设置在非采暖房间内或室外时,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条文说明


    4.4 真空破坏器

        真空破坏器用于有压管道时为压力型真空破坏器,用于无压管道时为大气型真空破坏器。这两类产品均比减压型倒流防止器构造简单、价格低廉,而且水头损失小,但国内现行规范对真空破坏器的设置无相应规定。目前真空破坏器主要用于大便器的自闭式冲洗阀和“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水泵吸水管上。
        软管接头真空破坏器的工作原理为:该装置设置于可能被软管接驳的水嘴或洒水栓等管道终端控制阀件处。当水流正常时,膜片严密地封闭进气孔,真空破坏器顺利打开通水。当下游的水发生虹吸回流时,膜片动作,空气进入软管接头真空破坏器,在内腔产生空气间隔,破坏真空,虹吸倒流停止。

    关键词: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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