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表13.4.1 安全阀定压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定压合格证书。
13.4.2 压力表的刻度极限值,应大于压力的1.5 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3 安装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志,玻璃板(管)的最低可见边缘应比最低安全水位低25mm;最高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高25mm。
2 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3 电接点式水位表的零点应与锅筒正常水位重合。
4 采用双色水位表时,每台锅炉只能装设一个,另一个装设普通水位表。
5 水位表应有放水旋塞(或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4 锅炉的高 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13.4.5 蒸汽锅炉安全阀应安装通向室外的排汽管。热水锅炉安全阀泄水管应接到安全地点。在排汽管和泄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3.4.6 安装压力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表必须安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高温、冰冻和振动的影响,同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2 压力表必须设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采用钢管煨制时,内径不应小于10mm;采用铜管煨制时,内径不应小于6mm。
3 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7 测压仪表取源部件在水平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液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范围内。
2 测量蒸汽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或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范围内。
3 测量气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8 安装温度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管道和设备上的套管温度计,底部应插入流动介质内,不得装在引出的管段上或死角处。
2 压力式温度计的毛细管应固定好并有保护措施,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温包必须全部浸入介质内;
3 热电偶温度计的保护套管应保证规定的插入深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9 温度计与压力表在同一管道上安装时,按介质流动方向温度计应在压力表下游处安装,如温度计在压力表的上游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
13.4 安全附件安装
主控项目
13.4.1 主要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一旦出现超过规定压力时通过安全阀将锅炉压力泄放,使锅炉内压力降到正常运行状态,避免出现锅炉爆裂等恶性事故。故列为了强制性条文。
13.4.2 为保证压力表能正常计算和显示,同时也便于操作管理人员观察。
13.4.3 为保证真实反映锅炉及压力容器内水位情况,避免出现缺水和满的事故。对各种形式的水位表根据其构造特点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13.4.4 为保证对锅炉超温、超压、满水和缺水等安全事故及时报警和处理,因此上述报警装置及联锁保护必须齐全,并且可靠有效。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13.4.5 主要为保证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一般项目
13.4.6 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反映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内的真实压力。考虑到存水弯要经常冲洗,强调要求在压力表和存水弯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
13.4.7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锅炉安全运行的监控水平的不断提高,热工仪表得到广泛应用。参照《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划》(GBJ 93-86)的有关规定而增加了本条规定。
13.4.8 规定不得将套管温度计装在管道及设备的死角处保证温度计全部浸入介质内和安装在温度变化灵敏的部位,是为了测量到被测介质的真实温度。
13.4.9 为避免或减少测温元件的套管所产生的阻力对被测介质压力的影响,取压口应选在测温元件的上游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