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1 逆流式池水循环系统和混合式池水循环系统,应沿池壁两侧或四周边设置池岸溢流回水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溢流回水槽截面尺寸应按其过流量不小于游泳池设计循环流量计算确定,但宽度不宜小于300mm;
2 跳水池设有即时安全气浪时,溢流回水槽的深度不应小于300mm;
3 溢流回水槽内回水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回水槽沟底应以1%的坡度坡向回水口。
4.11.2 顺流式池水循环系统应沿池壁两侧或四周边设置溢水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溢水槽截面尺寸应按其过流量不小于游泳池设计循环流量的15%计算确定;
2 溢水槽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200mm;
3 溢水槽应设排水口,且接管管径不得小于50mm、间距不宜大于3.0m,沟底应以1%的坡度坡向排水口。
4.11.3 溢流回水槽和溢水槽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游泳池向槽内溢水的溢流堰应保持水平,其允许误差为±2mm;
2 与游泳池池壁相邻一侧的槽壁应与池壁铅垂线有10~12°的夹角;
3 槽的内表面应衬贴耐腐蚀、不污染水质、不透水、表面光滑、易清洗、坚固耐用的非金属或金属材质的表面层;
4 溢流回水槽和溢水槽的上口应设置与游泳池岸颜色相协调的组合式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ABS)塑料格栅盖板,格栅盖板宜采用格栅条平行池壁型。
条文说明
4.11 溢流回水槽和溢水槽
4.11.1 本条主要规定游泳池采用逆流式池水循环系统时,应设置池岸式溢流回水槽。池岸式溢流回水槽的优点与第4.11.2条说明所述相同。对如何确定溢流回水槽的断面尺寸作了规定。槽内回水口的数量由计算确定。一般回水口的连接管管径不应小于75mm,否则数量太多,不仅施工工作量增加,而且给每个回水口的水量平衡带来困难。
4.11.2 池岸外溢式溢流槽具有如下优点:
① 能有效地平息池水表面游泳过程中所产生的水波,减小游泳者的阻力;
② 能及时排除池水表面上的漂浮污物;
③ 能给游泳者提供适当的扶手;
④ 便于清扫槽内积污,防止污物发生厌氧分解;
⑤ 施工方便。
溢水槽分淹没式(国外称齐沿式)和非淹没式(国外称高沿式)。淹没式是池水水面与溢水槽顶面相平;非淹没式是池水溢水面高于溢水槽顶面。这两种溢流水槽在国内外都被采用,实践证明淹没式效果好。对顺流式池水循环,溢流水槽的断面按溢流水量不小于循环流量的15%计算确定。但为了施工方便,从构造方面对槽的最小宽度作了规定。本条对溢水槽的回水口作了规定:一般溢水口接管管径不应小于50mm,间距不宜大于3.0m,这是从迅速排除溢水、防止杂物滞留考虑作出的规定。溢流水槽溢流堰水平度误差,按本规程第4.11.3条的规定执行。
4.11.3 本条对溢流回水槽的构造作出了规定。为了保证各边溢流水流的均匀,不发生短流,要求溢流回水槽的溢流堰应水平。本条第1款系根据德国规范(DIN19463—I)9.3节规定,允许误差为±2mm。根据我国利用溢流回水槽兼作回风口,而使溢流回水槽深度较深,溢流回水在槽内产生较大的跌落噪声,单纯的溢水槽也存在此种情况。根据国内一些工程实践证明,将溢流水槽溢水一侧的槽壁做成10°~12°的斜形池壁,使溢流水沿斜壁下流可以减少水流跌落产生的噪声。同时再选用消声型或可调节回水流量型回水口,以限制水流夹气而产生的噪声。故本条第2款对此作了规定。为保证池水水质,规定溢流回水槽及溢水槽的槽内壁要求衬贴或刷涂防腐材料或涂料,可保证内表面光滑及清洗,不积累污物和不滋生细菌。近几年工程实践证明是可行的,故本规程予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