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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 发布日期: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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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游泳池的初次充水、重新换水和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应采用城市给水管网的水。 3.1.2 当采用地下水(含地热水)、泉水或河水、水库水作为游泳池的初次充水、重新换水和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且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的要求时,应进行净化处理以达到该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   3.1 原水水质 本节所阐述的原水是指供给游泳池用水水源提供的未经游泳池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处理的水。游泳池充水水量较大,但只出现在初次或更换池水的情况下,其出现频率极少,充水时间可适当加长,而且池水在循环净化处理的过程中,每天补充的新鲜水水量很少。为此,单独设置一套原水处理设备实无必要。因此,本规程要求原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即推荐采用城市自来水,以简化池水循环净化处理工艺流程。 对于采用自备井水、泉水或地热水作游泳池的原水时,水中的含铁量超过0.1mg/L、锰含量超过0.05mg/L时,这样的水与用于游泳池水处理的化学药品会发生化学反应,会使池水的颜色变黑或墨绿色。故应予以适当的处理。
    关键词: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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