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1 当两根相接钢管的公称壁厚相差不大于2.5mm时,如本规范图G.1.1(a)所示,可不做特殊处理,但应焊透焊牢。
G.2.2 当内壁偏差大于2.5mm且不能进入管内施焊时,应按照本规范图G.1.1(b)的形式将较厚管端的内侧切成锥面,锥面角度不应大于30°,也不应小于14°。
G.2.3 对于环向应力大于最低屈服强度20%以上的钢管,当内壁偏差大于2.5mm,但不超过较薄钢管壁厚的1/2,且能进入管内进行焊接时,可采用本规范图G.1.1(c)的锥形焊缝形式。较厚钢管上的坡口钝边高度,应等于管壁厚的内偏差加上对接钢管上的坡口钝边高度。
G.2.4 当内壁偏差大于较薄钢管壁厚的1/2,且能进入管内焊接时,可采用本规范图G.1.1(b)的形式将较厚管端的内侧切成锥面;也可采用本规范图G.1.1(d)的组合式锥形焊缝过渡,将相当于较薄钢管壁厚的1/2采用锥形焊缝,并从该点起,将剩余部分切成的锥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