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应按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防火保护工程的验收按工程进度分为隐蔽工程验收、施工验收和消防验收.
10.5.2 隐蔽工程验收是对需要隐蔽的防火保护工程进行的检查验收。需进行隐蔽验收的项目有:
1 吊顶内、夹层内、井道内等隐蔽部位的防火保护工程;
2 钢结构表面的涂料涂装工程;
3 复合防火保护基层防火层的施工质量检查;
4 龙骨、连接固定件的安装;
5 多层防火板、多层柔性毡状隔热材料施工时,层间质量检查。
10.5.3 隐蔽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共同签署验收意见。
10.5.4 施工验收是防火保护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的验收。施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防火工程的竣工图和相关设计文件;
2 材料的隔热性能检测报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含水率及表观密度检测报告;
3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4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 抽检产品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比热容、粘结强度、拉拔强度和膨胀性能的检测报告;
6 现场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7 分项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工程变更记录;
11 材料代用通知单;
12 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意见.
10.5.5 施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并共同签署验收意见。
10.5.6 消防验收是国家消防监督机构依照《 消防法》 对建筑消防工程进行的验收。消防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地方消防监督机构提交第10.5.4 条规定的文件.
10.5.7 钢结构的防火保护工程应按防火保护分项工程列人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验收。
10.5.8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10.5.9 当钢结构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其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前;除锈和防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抽检的钢结构防火涂料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生产厂提供的产品质保书的要求;
3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工艺应与其检测时的试验条件一致;
5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外观、裂缝等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CECS24 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10.5.10 当钢结构采用防火板保护时,其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抽检的钢结构防火板试样的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生产厂提供的产品质保书的要求。
2 钢结构防火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结构防火板的施工工艺应与其检测时的试件条件一致。
10.5.11 当钢结构采用柔性毡状隔热材料保护时,其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抽检的柔性毡状隔热材料试样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生产厂提供的产品质保书的要求;
2 柔性毡状隔热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柔性毡状隔热材料的施工工艺应与其检测时的试件条件一致。
10.5.12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工程质检单位,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对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及其材料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中抽样产品的性能参数检验。检测施工用材料的高温导热系数、表观密度和比热容是否与施工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相符。
2 施工中抽样产品的强度检验。检测涂覆型防火保护材料的粘结强度,包覆型保护材料的抗折强度。
3 膨胀型防火涂料的膨胀率的检测。
4 产品外观质量的检测。
5 防火保护材料的厚度检测。
条文说明
10.5 防火保护工程的验收
10.5.1 建筑施工中,钢结构工程会因工程进度安排或其他因素而需要分批分次地进行。而防火材料,特别是一些在现场混合的钢结构防火涂料,会由于批次不同而产生性能上的差异,因此要求不同批次分别进行验收。
10.5.2 、10.5.3 需要隐蔽的钢结构构件,若不在其进行隐蔽之前进行验收检验,将会造成不必要的返工或争议。因此,对那些在施工结束后不易检验部位的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均应在其施工完成且下一步工序开始前进行验收。
10.5.9 在我国采用防火涂料进行钢结构防火保护的工程较多。由于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性能以及施工工艺各有不同,因此需要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所使用防火涂料的施工工艺进行涂装。例如,有些防火涂料要求挂钢丝网后才涂装,若不挂网即涂装,将给今后的使用留下隐患,造成钢结构防火涂料脱落。
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为导热系数,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为膨胀率及耐热性指标。
10.5.10 钢结构防火板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为导热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