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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 发布日期: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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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1 小区采用水塔作为生活用水的调节构筑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塔的有效容积应经计算确定;
        2 有冻结危险的水塔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3.7.2 小区生活用贮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生活用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调节量和安全贮水量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用水调节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小区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的15%~20%确定;
            2)安全贮水量应根据城镇供水制度。供水可靠程度及小区对供水的保证要求确定;
            3)当生活用水贮水池贮存消防用水时,消防贮水量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2 贮水池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3.7.3 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低位贮水池(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建筑物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
        2 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要求,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3 贮水池(箱)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4 贮水池内宜设有水泵吸水坑,吸水坑的大小和深度,应满足水泵或水泵吸水管的安装要求。
    3.7.4 无调节要求的加压给水系统,可设置吸水井,吸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水泵3min的设计流量。吸水井的其他要求应符合规范3.7.3条的规定。

    3.7. 5 生活用水高位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给水管网夜间直接进水的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宜按用水人数和最高日用水定额确定;由水泵联动提升进水的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用水时水量的50%;
        2 高位水箱箱壁与水箱间墙壁及箱顶与水箱间顶面的净距应符合本规范3.7.3条第2款规定,箱底与水箱间地面板的净距,当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
        3 水箱的设置高度(以底板面计)应满足最高层用户的用水水压要求,达不到要求时,宜采取管道增压措施
    3.7.6 建筑物贮水池(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的房间内。

    3.7.7 水塔、水池、水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箱)设置和管道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2.9~3.2.13条有关防止水质污染的规定;
        2 进、出水管宜分别设置,并应采取防止短路的措施;
        3 当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应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控制阀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当采用直接作用式浮球阀时不宜少于两个,且进水管标高应一致;
        4 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当一组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在进水管上宜装设电讯号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
        5 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溢流管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塔(池、箱)的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
        6 泄水管的管径,应按水池(箱)泄空时间和泄水受体排泄能力确定。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提升装置;
        7 水塔、水池应设水位监视溢流报警装置,水箱宜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信息应传至监控中心。
    3.7.8 生活用水中途转输水箱的转输调节容积宜取转输水泵5min~10min的流量。
     

    条文说明

    3.7 水塔、水箱、贮水池
    3.7.2 本条第1款修订了原规范规定。将原“居住小区加压泵站的贮水池”改为对小区贮水池容积的规定。根据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 57:94第3.7.6条的规定:“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居住小区生活用水的调蓄贮水量、安全贮水量和消防贮水量确定。”生活用水的调蓄贮水量仍保留原规范规定。安全贮水量考虑因素:一是最低水位不能见底,需留有一定水深的安全量,一般最低水位距池底不小于0.5m。二是市政管网供水可靠性。市政引入管根数、同侧引入与不同侧引入,可能发生事故时段的贮水量,如市政管道因爆管等原因,检修断水。三是小区建筑用水的重要程度,如医院院区、不允许断水的工业、科技园区等。安全贮水量一般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在生活与消防合用的小区贮水池,消防用水的贮水量依据现行的消防规范确定。
         本条第2款规定贮水池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是为了清洗水池时可不停止供水。
    3.7.3 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贮水池,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除防止水池渗漏造成损害外,还考虑水池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房间的影响。所以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也不应与贮水池毗邻或在其下方。
    3.7.6 本条提出不论所在地区冬季是否结冻,高位水箱应设置在水箱间。目的是为了改善水箱周围的卫生环境,保护水箱水质。在非结冻地区的不保温水箱,存在受阳光照射而水温升高的问题,将导致箱内水的余氯加速挥发,细菌繁殖加快,水质受到“热污染”,一旦引发“军团病”,就威胁到用户的生命安全。
    3.7.7 高位水箱的进、出水管不宜采用一条管,即进水管不能兼做出水配水管,这种配管方式会造成水箱内死水区大,尤其是当进水压力基本可满足用户水压要求,进入水箱的水很少时,箱内的水得不到更新(如利用市政水压供水的调节水箱,夏季水压不足,冬季水压已够),水质恶化。当然这种配管在进水管起端必须安装管道倒流防止器。否则就产生倒流污染,甚至箱内的水会流空,用户没水用。
        由于直接作用式浮球阀出口是进水管断面40%,故需设置2个,且要求进水管标高一致,可避免2个浮球阀受浮力不一致而容易损坏漏水的现象。
        由于城市给水管网直接供给调节水池(箱)时,只能利用池(箱)的水位控制其启闭,水位控制阀能实现其启闭自动化。但对由单台加压设备向单个调节水箱供水的情况,则由水箱的水位通过液位传感信号控制加压设备的启闭,不应在水箱进水管上设置水位控制阀,否则造成控制阀冲击振动而损坏。对于一组水泵同时供给多个水箱的供水工况,损坏几率较高的是与水箱进水管相同管径的直接作用式浮球阀,而应在每个水箱中设置水位传感器,通过水位监控仪实现水位自动控制。这类阀门有电磁先导水力控制阀、电动阀等,故在条文中不强调一定要用电动阀。
        溢流管的溢流量是随溢流水位升高而增加,一般常规做法是溢流管比水箱进水管管径大一级,管顶采用喇叭口(1:1.5~1:2.0喇叭口)集水,是有明显的溢流堰的水流特性,然后经垂直管段后转弯穿池壁出池外。
    水池(箱)泄水出路有室外雨水检查井、地下室排水沟(应间接排水)、屋面雨水天沟等,其排泄能力有大小,不能一视同仁。一般情况比进水管小一级管径,至少不应小于50mm。
        当水池埋地较深,无法设置泄水管时,应采用潜水给水泵提升泄水。如配有水泵机组时,可利用增加水泵出水管管段接出泄水管的方法,工程中实为有效的办法。
        在工程中由于自动水位控制阀失灵,水池(箱)溢水造成水资源浪费,特别是地下室的贮水池溢水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屡见不鲜。贮水构筑物设置水位监视、报警和控制仪器和设备很有必要,目前国内此类产品性能可靠,已广泛应用。地下有淹没可能的地下泵房,有的对水池的进水阀提出双重控制要求(如:先导阀采用浮球阀+电磁阀),同时,对泵房排水提出防淹没的排水能力要求。
        报警水位与最高水位和溢流水位之间关系:报警水位应高出最高水位50mm左右,小水箱可小一些,大水箱可取大一些。报警水位距溢流水位一般约50mm,如进水管径大,进水流量大,报警后需人工关闭或电动关闭时,应给予紧急关闭的时间,一般报警水位距溢流水位250mm~300mm。
    3.7.8 高层建筑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时,传统的做法是设置中途转输水箱。中途转输水箱有两个作用,一是调节初级泵与次级泵的流量差,一般都是初级泵的流量大于或等于次级泵的流量,为了防止初级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大于6次,故中途转输水箱的容积宜取次级泵的5min~10min流量;二是防止次级泵停泵时,次级管网的水压回传(只要次级泵出口止回阀渗漏,静水压就回传),中途转输水箱可将回传水压消除,保护初级泵不受损害。  


    关键词: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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