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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同层检修(WAB)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ECS363-2014

    • 发布日期: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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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 验收包括局部工程(含隐蔽工程)验收和整体工程验收。局部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或会同监理部门共同进行,整体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工程监理部门进行。
    5.1.2 WAB排水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程和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1.2 局部工程(含隐蔽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 局部验收工程的施工图;
        2 局部工程使用到的各类管材、管件和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隐蔽部位的管道灌水试验记录和通球试验记录。
    5.1.3 暗敷管道在各方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4 整体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 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 各类管材、管件和配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 局部工程验收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5.1.5 WAB排水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文件应包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系统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5.1.5 本节主要对WAB排水系统验收和验收时应具备的文件资料作出规定。

    关键词: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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