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1 设备的评定应包括设计或选型、设备质量、设备安装质量和运转情况4个分项,满分为15分。
8.6.2 设计或选型(4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
2 设计或选型时对设备提出的耐用指标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资料。
8.6.3 设备质量(5分) 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设备的合格情况;
2 设备耐用指标的检验情况(包括型式检验结论)。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8.6.4 设备安装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设备安装质量的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验收资料。
8.6.5 运转情况(3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设备运转情况。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8.6 设 备
8.6.2 本条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针对各类设备中使用年限最低的设备。燃气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为6~8年,不在本标准限制的范围之内。电子设备更新换代周期短,更新换代的周期不可与设计使用年限混淆。
8.6.3 设备为合格产品只是对其质量的基本要求,设备应为满足耐用指标要求的合格产品。设备耐用指标的检验耗时长、费用高,因此型式检验结论可作为评审的依据。
8.6.4 设备的安装质量是工程施工质量的一部分,因此有安装质量合格的要求。
8.6.5 设备的质量可通过现场运行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