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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263:2009

    • 发布日期: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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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1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水炮间的布置间距及水炮与边墙的距离不应超过表7.3.1的规定。 表7.3.1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水炮间布置间距及水炮与边墙的距离
     表7.3.1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水炮间布置间距及水炮与边墙的距离
    续表  7.3.1
    续表  7.3.1
    7.3.2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水炮间的布置间距不宜小于10m。
    7.3.3 高空水炮应平行或低于天花、梁底、屋架和风管底设置。

    条文说明
    7.3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水炮的平面布置 7.3.1 本条的解释参照7.1.1条的条文解释。 7.3.2 本条的解释参照7.1.2条的条文解释。
    7.3.3 本条的解释参照7.1.3条的条文解释。
     
    关键词: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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