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水系统 > 正文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263:2009

    • 发布日期:2018-10-30
    • 浏览次数:3937
    8.0.1 配水管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8.0.2 室内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并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不得采用普通焊接钢管、铸铁管和各种塑料管。
    8.0.3 室外埋地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内衬不锈钢热镀锌钢管、涂塑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和钢塑复合管,不得采用普通焊接钢管、普通铸铁管。
    8.0.4 室内管道的直径不宜大于200mm,当管道的直径大于200mm时宜采用环状管双向供水。
    8.0.5 室内管道系统镀锌钢管、涂覆钢管的连接,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室外埋地塑料管道应采用承插、热熔或胶粘方式连接。铜管、不锈钢管应采用配套的支架、吊架。
    8.0.6 系统中室内外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的架空安装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卡箍)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卡箍)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立管上应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卡箍)。
    8.0.7 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水力计算的规定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接近均衡。各种配置不同灭火装置系统的配水管水平管道入口处的压力上限值应符合表8.0.7的规定。 表8.0.7  各种配置不同灭火装置系统的配水管水平管道入口处的压力上限值
     表8.0.7  各种配置不同灭火装置系统的配水管水平管道入口处的压力上限值
    8.0.8 配水管水平管道入口处的压力超过表8.0.7的限定值时,应设置减压装置,或采取其他减压措施。
    8.0.9 室外埋地金属管或金属复合管应考虑采取适当的外防腐措施。


    条文说明
        8 管道
    8.0.1 系统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相同,定为不大于1.2MPa。为保证系统的用水量,规定水流指示器出口后的配水管道上不能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8.0.2 管道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管道的使用寿命及系统的正常进行。因此,要求室内管道应采用不易锈蚀、耐高温的管材。
    8.0.3 室外埋地管道不受到火场高温的影响,故不要求一定采用金属管道,也可采用塑料管道。应当指出的是,所采用的塑料管材及接口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系统的工作压力。
    8.0.4 室内管道的管径不宜太大,否则管道占用的空间高度较多,高空安装不方便,也不美观。
    8.0.5 本条规定对室内外管道的连接方式作了规定。要求系统中的室内外金属管道采用沟槽式管道连接件(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不允许管段之间采用焊接,以防止管道接口处出现锈蚀,影响管道的使用寿命。
    8.0.6 为便于检修,本条对管径大于或等于100mm的室内外金属管道采用什么连接方式作了规定,并对水平、垂直管道中法兰(卡箍)间的管段长度提出了要求。
    8.0.7 单凭管道布置来保证每个分区、每个楼层的系统配水管水平管道入口处的压力均衡是难做到的,除非另外增加设置减压稳压措施。表8.0.7给出了各种配置不同灭火装置的系统的配水管水平管道入口处的压力上限值。
    8.0.8 配水管水平管道入口处的压力超过表8.0.7的限定值时,宜设置减压装置或采取其他减压节流措施进行减压及节流。
    8.0.9 一些埋地金属管道,如热镀锌管、内涂塑镀锌钢管等抗外腐蚀的能力较差,为提高管道的使用寿命,作出此条规定。
     
     
    9.1.1 水源可由市政生活、消防给水管道供给,也可由消防水池供给。
    9.1.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应确保持续喷水时间内系统用水量的要求。
    9.1.3 当采用市政自来水直接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2 市政进水管的水量及水压应能满足整个系统的水量及水压要求;
          3 市政进水管与系统管道的连接处应设置检修阀门及倒流防止器。
    9.1.4 当采用屋顶水池、高位水池直接供水时,可不再另设高位水箱,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系统用水量的要求;
          2 应与生活水池分开设置;
          3 设置高度应能满足整个系统的压力要求;
          4 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9.1.5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系统用水量的要求;
          2 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4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9.1.6 寒冷地区,对消防水池、屋顶水池、高位水池及系统中易受冰冻影响的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


    条文说明
      9.1 水源
    9.1.1 本条未提及可采用天然水源,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自来水的普及率已非常高,一般都可以直接采用自来水作为水源;
          2 消防用水属临时用水,用水量不大,一次使用成本并不高;
          3 天然水源水质状况较复杂,难以提出最低的统一水质要求;
          4 有些天然水源的水如不经处理直接采用,水中的砂石等杂物会对电磁阀等阀门的关闭造成影响,对水泵、管道也会造成损害。所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采用城市自来水作为水源。
    9.1.2 无论采用什么水源,水源的贮水量或持续供水量都应能确保火灾延续时间内系统用水量的要求,这是扑灭火灾的最基本保证。
    9.1.3 本条对采用市政自来水直接供水时应满足的一些条件进行了规定。
    9.1.4 本条对采用屋顶水池、高位水箱直接供水时应满足的一些条件进行了规定。
    9.1.5 本条对采用消防水池加压供水时应满足的一些条件进行了规定。
    9.1.6 寒冷地区冬天会出现冰冻,这些地区采用这一系统时应对消防水池、屋顶水池、高位水池及系统中容易受到冰冻影响部分,如:露天设置的管道、阀门等采取防冻措施。
     
    关键词: 给水排水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