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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263:2009

    • 发布日期: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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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1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源测试;
            2 消防水泵调试;
            3 稳压泵调试;
            4 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调试;
            5 排水装置调试;
            6 电源装置调试;
            7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调试;
            8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调试;
            9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调试;
           10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调试。
    16.2.2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地下消防水池作水源时,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池的容积、水质以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2 当采用市政自来水直接供水时,按设计要求核实市政自来水的水压、水质、进水管数量、各进水管的供水量、是否设置了检修阀门和倒流防止器;
            3 当采用屋顶水箱、高位水池直接供水时,按设计要求核实屋顶水箱、高位水池的储水容积、水质、设置高度、补水时间以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4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16.2.3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的供电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
            2 以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手动按钮按下后20s内投入正常运行;当大空间灭火装置自动启动时,消防水泵应在大空间灭火装置发出报警信号后20S内投入正常运行;
            3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起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20s内投入正常运行。
    16.2.4 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16.2.5 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空间灭火装置射水灭火时,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信号;
            2 信号阀应准确发出阀门打开或关闭的电信号。
    16.2.6 试验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或排回消防水池。
    16.2.7 电源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源装置的容量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2 电源装置的交流输入和直流备用输入(蓄电池组)应能自动切换;
            3 电源装置的交流输入和直流备用输入切换时,不应影响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工作状态;
            4 电源装置的直流备用输入(蓄电池组)充放电功能正常。
    16.2.8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调试应逐个进行;
            2 通电后复位状态、监视状态正常;
            3 使系统处于手动状态,在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进入监视状态后,在其保护范围内,模拟火灾发生,待火源稳定燃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应发出报警、启动水泵、打开电磁阀等信号。此时使系统变为自动状态,则水泵应立即启动、电磁阀应立即打开、喷头应立即喷水灭火。火源熄灭后,可人工复位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使其重新处于监视状态;
            4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大流量喷头在喷水过程中转动均匀、灵活。
    16.2.9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调试应逐个进行。
            2 通电后复位状态、监视状态正常。
            3 使系统处于手动状态,在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进入监视状态后,在其保护范围内,模拟火灾发生,待火源稳定燃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扫描射水装置应完成对火源的扫描和定位并发出报警、启动水泵、打开电磁阀等信号。此时使系统变为自动状态,则水泵应立即启动、电磁阀应立即打开、喷头应立即喷水灭火。射出的水帘应直接击中或覆盖火源,且分布均匀,与地平面呈垂直状。火源熄灭后,可人工复位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使其重新处于监视状态。
            4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在复位、扫描旋转过程中应转动均匀、灵活。
    16.2.10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调试应逐个进行;
            2 通电后复位状态、监视状态正常;
            3 使系统处于手动状态,在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进入监视状态后,在其保护范围内,模拟火灾发生,待火源稳定燃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装置应完成对火源的扫描和定位并发出报警、启动水泵、打开电磁阀等信号。此时使系统变为自动状态,则水泵应立即启动、电磁阀应立即打开、喷头应立即喷水灭火。射出的水柱应直接击中或覆盖火源。火源熄灭后,可人工复位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使其重新处于监视状态;
            4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在复位、扫描旋转过程中应转动均匀、灵活。
    16.2.11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调试应作下列功能检查并符合相关要求:
            1 自检功能;
            2 消音复位功能;
            3 故障报警功能;
            4 报警显示、记忆和打印功能;
            5 对大空间灭火装置的状态显示和操作功能;
            6 联动控制功能。
    16.2.12 大空间灭火装置和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调试完成后,应按本规程附录D中表D.0.4填写联动试验记录。
    16.2.13 大空间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安全连续运行120h后,按本规程附录G中的表G填写调试报告。


    条文说明
      16.2 调试内容和要求
    16.2.1 本条确定了系统调试应包括的内容。这些内容基本上包含了大空间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主要的部分,其调试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系统的成败。可靠、充足的水源是系统能否有效灭火的基本保证;作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来讲,消防水泵是主要供水设施,其工作的稳定可靠与否关系到管网压力、水流等能否满足系统需要;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关系到能否实现系统的二级报警,同时也是系统调试顺利进行和日后区域维护的重要部件;排水装置是系统调试过程中和日后系统维护、测试所必需的部件;电源装置的稳定可靠是整个系统能否正常工作的前提;因为现场环境千变万化,大空间灭火装置必须经过现场调试后再正式运行,才能保证其探测和射水性能;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是系统的管理控制中心,必须经过调试才能投入运行。
    16.2.2 本条提出了采用不同水源时的相应调试要求:消防供水量及水压满足设计要求是共同的要求;水质好坏对防止火灾时管路出现堵塞非常重要;采取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是为了保证火灾时供水安全;当采用市政自来水直接供水时,核对进水管数量是为了保证进水管路的安全可靠;由于消防用水长期处于不使用状态,出于维护和保障生活用水质量的需要,检修阀门和倒流防止器也是检查的重要内容;当采用屋顶水箱、高位水池直接供水时,其补水时间关系到系统能否再次及时投入使用。
           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对消防水泵接合器做供水试验是为了验证火灾时当供水设备发生故障或消防用水不足时临时供水设施的供水能力。
    16.2.3 本条对消防水泵调试作出了规定。
            1 要求消防水泵的供电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是为了保证火灾时消防水泵的供电安全,而这一点对系统灭火的成败是非常关键的。
            2 消防泵启动时间是指从电源接通到消防泵达到额定工况的时间。大空间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优点是早期发现、早期灭火。当大空间灭火装置发现火灾并发出报警及联动控制信号后,及时启动水泵供水是能否发挥大空间灭火装置优点的关键。故本条规定,不管由手动启动或由大空间灭火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应在信号发出后20s内投入正常运行。这段时间已经考虑了因水泵电机功率太大而需要进行延迟启动的时间,并与国家标准《消防泵》GB 6245—2006中第9.9.10条要求相一致。
    16.2.5 本条提出了对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的要求。
    16.2.6 本条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第7.2.6条的规定。
    16.2.7 电源装置是大空间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关键组件之一。其功能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系统能否可靠工作。本条提出了电源装置几个主要的测试内容。其中对电源容量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正常情况下要满足整个系统的用电需求,这一指标在系统设计时要对各个功能组件所需电量进行详细计算才能得到。另一方面是指当交直流电源切换后,直流备用输入(蓄电池组)应能满足一定时间内(一般指监视状态下24h)整个系统的用电需求。电源装置交流输入和直流备用输入(蓄电池组)自动切换的功能核实是必要的,这也是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的举措。由于在切换过程中可能产生干扰,而这一干扰不能对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工作状态产生任何影响。否则,可能会产生误喷水,造成损失。直流备用输入(蓄电池组)充放电功能正常与否关系到蓄电池组能否长期而稳定地工作,进行充放电功能的检查是必要的。
    16.2.8~16.2.10 条文对不同类型的大空间灭火装置的调试内容提出了要求。首先规定,大空间灭火装置的调试应逐个进行。由于大空间灭火装置是机电一体化设备,功能较多,结构也是较为复杂的,在其运输与安装过程中难免出现机械损伤或部分功能的损坏,只有经过逐一调试才能发现问题并及时得以纠正。条文中提出的各种不同状态,都是大空间灭火装置实际运行过程中所经过的。特别指出,条文中所说的模拟火灾发生,指的是模拟火源可以是多种形式。既可以在大空间灭火装置的保护范围内点燃一定的燃烧物(油盘、木垛等),也可以在大空间灭火装置的近处用打火机、蜡烛等进行火源模拟,这样的规定为系统联调带来了一定的方便性。因为现场环境各种各样,有的环境根本不允许进行现场点火试验,即使允许进行点火,也不允许喷水。而有的环境可以进行各种形式的实际灭火试验。因此,为了确保大空间灭火装置功能的完好,同时又照顾到现场实际情况,条文中没有强制规定火源类型以及灭火时间上的限制,并指出了可进行人工复位,防止由于喷水过多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16.2.11 本条主要是在参考了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时的要求与规定,又考虑到大空间灭火装置的实际运行情况而提出的。其中对大空间灭火装置的操作指的是在消防控制中心就能对大空间灭火装置进行扫描、定位、射水等方面的控制;联动控制指的是对消防水泵、声光报警器、电磁阀等设备的自动和手动控制。
    16.2.12 本条提出了大空间灭火装置和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调试完成后,应按本规程附录D填写联动试验记录的要求,是工程管理的需要,有利于系统维护。
    16.2.13 本条参考了火灾报警系统的验收规定而提出的。之所以规定系统在运行一定的时间以后才能填写验收报告,是为了确实保证系统能连续不间断的运行。
    17.1.1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17.1.2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17.1.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F中的表F的要求填写。


    条文说明
      17.1 一般规定
    17.1.1 本条直接引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第8.0.1条的规定。该条的最终目的是使得验收过的工程能真正起到扑救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作用。
    关键词: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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