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1的规定。 表5.0.1-1 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

续表 5.0.1-1



5.0.2 配置各种标准型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表5.0.2-1~表5.0.2-3确定。
1 配置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表5.0.2-1的规定。 表5.0.2-1 标准型系统设计流量

续表 5.0.2-1

2 配置标准型自动扫瞄射水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表5.0.2-2的规定。 表5.0.2-2 标准型系统设计流量

续表 5.0.2-2


条文说明
5 基本设计参数
5.0.1 本条规定了各种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5.0.1-1~表5.0.1-3中规定的数值。
1 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1中规定的数值。采用表5.0.1-1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表中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确定。
2)在一个周围有防火墙分隔的火灾无法蔓延的保护区域,如果该区域的面积不超过一个标准装置的保护半径范围,且不存在探测死角的条件下,可以采用一个标准型灭火装置进行保护。
3)在一个区域的面积超过一个标准装置的保护半径范围、火灾有可能由一个灭火装置的保护区域蔓延至另一个区域而需要设置2个及2个以上的标准灭火装置进行保护时,应按表中标准矩形保护范围及面积一栏中规定的数值布置灭火装置,并考虑火灾的危险等级。
4)按表中规定的尺寸布置标准灭火装置可保证要保护的区域均在标准灭火装置的保护区域内,且区域内的平均喷水强度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要求。
2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2中规定的数值。采用表5.0.1-2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表中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确定。
2)对于不同的喷水强度应采用不同的扫射角度,扫射角度可以由产品供应商根据选用要求调整设定。
3)在一个周围有防火墙分隔的火灾无法蔓延的保护区域,如果该区域的面积不超过一个标准装置的保护半径范围,且不存在喷射及探测死角的条件下,可以采用一个标准型灭火装置进行保护。
4)在一个区域的面积超过一个标准装置的保护区域,火灾有可能由一个灭火装置的保护区域蔓延至另一个区域而需要设置2个及2个以上的标准灭火装置进行保护时,应按表中标准矩形保护范围及面积一栏中规定的数值布置灭火装置,并根据火灾的危险等级选用不同的扫射角度的产品。
5)按表中规定的尺寸布置标准灭火装置可保证要保护的区域均在标准灭火装置的保护区域内,且扫射角度内区域的平均喷水强度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要求。
3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3中规定的数值。采用表5.0.1-3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表中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确定。
2)在一个周围有防火墙分隔的火灾无法蔓延的保护区域,如果该区域的面积不超过一个标准装置的保护半径范围,且不存在喷射及探测死角的条件下,可以采用一个标准型灭火装置进行保护。
3)在一个区域的面积超过一个标准装置的保护区域,火灾有可能由一个灭火装置的保护区域蔓延至另一个区域而需要设置2个及2个以上的标准灭火装置进行保护时,应按表中标准矩形保护范围及面积一栏中规定的数值布置灭火装置。
5.0.2 本条规定了配置各种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不应低于表5.0.2-1〜表5.0.2-3中规定的数值。
1 配置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表5.0.2-1确定。表中的设计同时开启喷头数是根据以下几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1)设计同时开启喷头的总的作用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中规定的作用面积,即轻、中危险级≥160m2,严重危险级≥260m2。
2)火灾发生在2个及2个以上红外探测组件探测范围的共同覆盖区域时所可能引起的同时开启喷头的数量(包括1个探测组件控制1个或2~4个喷头)。比如:1行4列4个喷头,1个探测组件控制2个喷头布置时,临界区发生火灾可能引起的同时开启喷头的数量为4个。又比如:4行4列16个喷头,1个探测组件控制4个喷头布置时,临界区发生火灾可能引起的同时开启喷头的数量为16个。
3)假定火灾会在最大纵向4行到横向4列喷头的保护区域内被扑灭,否则火灾的蔓延区域已太大,即使再要增加开启喷头的数量、提供足够的灭火水量,也很难保证能控制火灾。
2 配置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表5.0.2-2确定,表中的设计同时开启喷头数是根据以下几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1)设计同时开启喷头的总的作用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中规定的作用面积,即轻、中危险级≥160m2。
2)火灾发生在2个及2个以上红外探测组件探测范围的共同覆盖区域时所可能引起的同时开启喷头的数量。
3)假定火灾会在最大纵向4行到横向4列喷头的保护区域内被扑灭,否则火灾的蔓延区域已太大,即使再要增加开启喷头的数量、提供足够的灭火水量,也很难保证能控制火灾。
3 配置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表5.0.2-3确定。表中的设计同时开启高空水炮数是根据以下几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1)设计同时开启水炮的总的作用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中规定的作用面积,即轻、中危险级≥160㎡。
2)火灾发生在2个及2个以上红外探测组件探测范围的共同覆盖区域时所可能引起的同时开启高空水炮的数量。
3)假定火灾会在最大纵向3行到横向3列水炮的保护区域内被扑灭,否则火灾的蔓延区域已太大,即使再要增加开启水炮的数量、提供足够的灭火水量,也很难保证能控制火灾。6.1.1 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当喷头或高空水炮为平天花或平梁底吊顶设置时,设置场所地面至天花底或梁底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1.1的规定。 表6.1.1 采用标准型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m)

6.1.3 各种喷头和高空水炮应下垂式安装。
6.1.4 同一个隔间内宜采用同一种喷头或高空水炮,如需混合采用多种喷头或高空水炮,且合用一组供水设施时,应在供水管路的水流指示器前,将供水管道分开设置,并根据不同喷头的工作压力要求、安装高度及管道水头损失来考虑是否设置减压装置。
6.1.5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智能型灭火装置,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只。
条文说明
6.1 喷头及高空水炮 6.1.1 本条对几种标准型喷头及高空水炮平天花或平梁底吊顶设置时,设置场所地面至天花底或梁底的最大净空高度进行了限定。应当指出的是,这一高度是根据目前已取得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几种标准型产品的参数确定的,将来如有允许设置高度大于这一高度的产品出现时,这一限定高度可进行相应的修定。
6.1. 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及高空水炮与传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闭式喷头的启动原理不同,因不需依靠喷头周围的环境温度来引爆喷头,故不一定非要安装在天花下或集热罩下,也可悬空安装或边墙安装。当采用悬空式或边墙安装时,如喷头及高空水炮以上的空间无可燃物时,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可不受限制。
6.1.3 这类喷头及水炮目前还未有直立式或水平式安装的产品。
6.1.4 同一个隔间内,当空间高度相同且使用功能相同时,宜采用同一种喷头或高空水炮,这样管路系统及操作控制系统比较简单,建筑外观上也比较美观。当同一个隔间内的空间高度不相同或不同部位的使用功能不相同时,可混合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喷头或高空水炮。如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喷头或高空水炮合用一组供水设施时,应在供水管路的水流指示器前将供水管道分开设置,以便报警系统对不同喷头或高空水炮的保护区进行监控。另外,由于不同喷头及高空水炮的标准工作压力、安装高度、流量以及配水管入口处的水压要求均不同,为保证正常供水,应对不同系统的管路分别设计且应复核是否要设置减压装置。
6.1.5 设置系统备用件,利于检修时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